2006年美国CDC先天梅毒治疗方案
2018年10月10日 【健康号】 彭才智     阅读 7670

先天梅毒分为早期先天梅毒(年龄<2岁)和晚期先天梅毒(年龄>2岁)。决定婴儿是否需要检查和治疗主要依据以下因素:(1)母亲梅毒;(2)母亲梅毒治疗情况;(3)婴儿出现梅毒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表现; (4)同一实验室检查母亲和婴儿血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差别。
8.1 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梅毒 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梅毒的依据:(1)有先天梅毒的临床症状和体征;(2)从病变部位、胎盘或脐带找到梅毒螺旋体或体液抗梅毒螺旋体IgM抗体(+);(3)婴儿血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较母血增高4倍以上。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梅毒患儿的检查项日: (1)脑脊液检查;(2)血常规检查;(3)根据临床需要做其他检查如长骨X线检查、X线胸片、肝功能检查、颅脑超声、眼底检查和脑干视觉反应。对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梅毒的患儿按先天梅毒进行治疗,其治疗方案如下:武汉市第三医院皮肤科彭才智
水剂青霉素, 出生7 d内,5万U/kg,静脉滴注,1次/12 h,出生7 d后,5万U/kg,静脉滴注,1次/βh,连用l0d;或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kg,肌注,1次/d,连用10 d。
8.2 对妊娠合并梅毒孕妇所分娩的婴儿,若体检无异常发现,婴儿血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不多于母血抗体滴度的4倍,是否对婴儿进行有关梅毒检测和评估的指证如下:
母亲符合下列情况: (1)患梅毒而未经治疗或未恰当治疗者;(2)产前梅毒治疗不足1个月; (3)妊娠期应用非青霉素疗法治疗者;(4)抗梅毒治疗后,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未获预期降低或升高者;(5)缺乏充分抗梅毒治疗证据者。
婴儿检测包括: (1)脑脊液检查; (2)长骨X线检查;
(3)血常规检查。上述检查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梅毒的患儿需要进行以下治疗:
水剂青霉素,出生7 d内,5万U/kg,静脉滴注,1次/12 h,出生7 d后,5万U/kg,1次/8 h,连用l0 d;或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kg,肌注,1次/d,连用10 d;或苄星青霉素5万U/kg,单次肌注。
8,3 对妊娠合并梅毒孕妇所分娩的婴儿,若体检无异常发现,婴儿血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母血抗体滴度的4倍且母亲符合下列情况:(1)已经在分娩前1个月恰当治疗;(2)抗梅毒治疗后,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降低4倍以上或晚期潜伏梅毒血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维持在低水平; (3)_无梅毒复发或再感染证据。无需对婴儿进行有关临床和实验室的检测。上述婴儿可选择以下治疗或单纯观察:苄星青霉素,5万U/kg,单次肌注。
8.4 对妊娠合并梅毒孕妇所分娩的婴儿,若体检无异常发现,婴儿血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母血抗体滴度的4倍且母亲符合下列情况:(1)母亲在怀孕前得到恰当治疗;(2)孕期和产时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维持在低水平(VDRL≤l:2;RPR≤1:4)。无需对婴儿进行有关临床和实验窒的检测。无需对婴儿进行治疗或选择以下方案治疗:苄星青霉素,5万U/kg,单次肌注。
8.5 较大婴儿或儿童梅毒 检查项目: (1)脑脊液检查;(2)血常规检查;(3)根据临床需要做其他检查如长骨X线检查、X线胸片、肝功能检查、颅脑超声、眼底检查和脑干视觉反应。如果无临床症状且脑脊液检查VDRL阴性,可选择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注,每周1次,共3次。如果怀疑或诊断先天梅毒,治疗方案如下:
水剂青霉素5万U/kg,1次/4~6 h,静脉滴注,连用l0 d;继以苄星青霉素,5万U/kg,单次肌注。
8.6 随访和疗效评价 所有血非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的婴儿生后每2~3个月复查1次。未获感染者,则非梅毒螺旋抗体滴度应从3月龄开始始逐渐下降,至半岁时消失。若发现其滴度保持稳定或增高,则应对患婴重新检测估价(包括脑脊液检查),并彻底治疗。已予治疗的婴儿,应注意观察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逐步下降情况,该抗体滴度至6月龄时应消失。
已经证实脑脊液细胞数增高的婴儿应每6个月复查1次,直至脑脊液细胞计数正常为止。如果2年后细胞计数仍不正常,或每次复查无下降趋势,则该婴儿应予复治,并每6个月检查1次,若脑脊液性病研究试验(VDRL)反应阳性,应予复治。未获感染者,梅毒螺旋体抗体也可能长达1年之久。若超过18个月仍然存在,则该婴儿应按先天梅毒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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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才智
主任医师/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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