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组织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021年02月24日 【健康号】 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     阅读 7913

春节后第五个工作日,2月23日上午,在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十楼会议室,由医院党支部书记兼总经理朱敏、院长项耀钧等医院高层管理团队发起,组织医院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医保条例)。

  春节后第五个工作日,2月23日上午,在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十楼会议室,由医院党支部书记兼总经理朱敏、院长项耀钧等医院高层管理团队发起,组织医院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医保条例)。

▲ 朱敏书记发言

  会上,朱敏书记表示,希望全院职工按照医院部署和医疗保障局的要求,更合理、自觉地用好医保基金,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民生保障理念为灵魂,始终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意识,为民解决根本的因疾病带来的痛苦,从而做到少花钱,治好病。真正做到费用可控,服务可及,质量优良的医疗保障。

▲ 项耀钧院长发言

  项耀钧院长宣读“医保条例”重点事项,并且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着重强调医保条例对医院管理及运营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项耀钧院长指出:医保基金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中一项长期、系统工程,是医院管理部门重要一环,这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健康生命线。对此,医院每个部门都需要提高认识,参与管理,使就医、行医和行为更加理性、有序、高效,形成共商、共建、共享,共治的新治理格局。我们主要从二个层面对医保基金进行管理,一是职能部门加强加大监督管理;二是诊疗行为规范管理,以“五合理”为基准,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确保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

  项院长强调: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医保条例”颁布发出的不只是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明确信号,更是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

▲ 副院长周克祥

  副院长周克祥表示,医保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关系到医院和病患的根本权益,有了这个条例将从根本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有法执行,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医保条例,做到心中有数,规范运用,真正把医保条例贯彻到底。

▲ 副院长潘耀良

  副院长潘耀良也表示,要动员医院全员来学习,每一位医护人员,每一位医疗工作者,每一位参保人员都应该学习医保条例,如同汽车驾驶员必须学习交通安全法规一样,医保条例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健康及医疗保障等切身利益。

  通过组织学习,使医院各科室负责人对“医保条例”颁布实施有了新的认识,深感肩上责任重大。医院上下一定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国家和市、区医保局贯彻实施保持一致,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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