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护理人员也可自由执业了,一次注册,全市通用!
2019年09月21日 【健康号】 国敬芝     阅读 8654

导语

上海已先行,其他城市还会远么...

为充分发挥优质护理资源作用,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执业,提升基层护理服务能力。近日,上海市卫健委下发了《上海市护士区域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称护士区域注册,是指护士执业注册地点为上海市行政区划,在注册有效期内其执业注册全市有效。



护士若同时在本市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应确定一个医疗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其他执业机构。



多机构备案流程

护士可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申请办理多机构备案或取消多机构备案,网上提交《上海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申请表》或《上海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取消备案申请表》后,经拟执业或已在执业的医疗机构核发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即可完成备案或取消备案注册。当护士变更主要机构时,其多机构备案信息失效。



过渡期管理

2019年10月15日前已在本市执业且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护士,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于2019年10月15日自动更改相关信息:“执业地点”变为“上海市”,原“执业地点”默认为护士的主要执业机构。个人《护士执业证书》不需更换。



发生医疗纠纷时

由发生机构处理

护士在多机构备案的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或医疗纠纷的,由发生不良事件或纠纷所在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应主动报告其主要执业机构。护士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行政处罚的,在吊销执业证书、暂停执业期间内,应停止其在所有医疗机构的护理执业活动。



同时,《管理办法》指出,护士在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执业备案,不计入其备案的医疗机构校验、审核标准中的护士人员基数。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4日。5年的试行时间,各位有“想法”的护理人员要抓紧时间啦!而且,上海已先行了,其他的城市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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