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妆品
2018年08月29日 【健康号】 徐艳丽     阅读 8325

药妆品(cosmeceuticals)作为一个名词提出已经有五十来年,市场上已经有不少药妆产品,但此类产品尚未成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化妆品类别,也没有人对其下一个公认的、严格的定义。因此也有提出“医学护肤品”等名字。

许多人士从自身的角度考虑,提出了一些关于药妆品的概念,我粗略地在微信里搜索了一下,发现多个公众号都对它们进行了定义,但这些定义有一些互相矛盾的地方,或者定义面较窄,恐怕难以被广泛接受。例如:

“医学护肤用品是采用天然原料制成的护肤品(不含有任何色素、香料、防腐剂等易引起皮肤敏感的添加剂)。”
很显然,是否用天然原料,并不足以构成药妆品的要件,因为药妆品的最初提出,是因为“化妆品工业有一个长久的期望,即不仅仅是从表面上让皮肤看起来好一些,而是真正改善皮肤的质量”。用合成的,但是有效的原料,也可以达到安全的、好的效果。至于香精、色素、防腐剂的添加,也并不足以说明该产品不能改善皮肤的质量,某些香精、色素、防腐剂本身也可能就是具有活性功能的物质。

又如:

“医学护肤品是医生用于辅助治疗皮肤病的护肤品。
具有三个特点:一、更高的安全性;二、明确的功效性;三、多家医院临床验证。
这个定义对药妆品提出了药物的要求。事实上药妆品作为化妆品,显然应当可以日常使用,用于护理皮肤,如果只能由医生开具使用并治疗皮肤病,那应当是处方药。非处方药物都是可以由消费者自行购买的,为什么化妆品要比药品的管制更为严格呢?这很难说得通。而且,作为化妆品,宣称具有“医疗”或“治疗”功能,在法律上难以得到认可。

对于安全性和效果,药妆品确实应当有良好的表现,但是否一定要多家医院临床验证呢?这也是对药品的要求。为了证明效果,可以有多种方式,只要遵循相关科学研究的要求,可以有相应专业能力的人、机构完成,结果客观真实即可,并不一定非得多家医院临床验证。

再如:

“所谓医学护肤品是能体现药物的功效性,能达到辅助治疗皮肤病,恢复皮肤屏障功能,并且具有化妆品护肤的作用的一种护肤品.其本质是化妆品而不是药物,但具有一定的功效及良好的安全性,主要活性成分来自天然植物、矿物及活泉水,无毒副作用.”
这个概念提出要体现药物的功效性,我想药妆品无论如何发展,某些成分也可以有辅助治疗效果,但还不能代替药品,因此也不适合宣称“能体现药物的功效性”。“恢复屏障功能”,可能是药妆品众多功能之一,但药妆品的作用并不限于此,因此不适合放入定义。后半部分认为其主要成分来自天然植物、矿物及活泉水,无毒副作用,因之要体现药物的功效性。人工合成的成分为什么不可以呢?例如维生素C,现在已经普遍人工合成了;维生素B亦然,都是用发酵法生产,连水杨酸都人工合成了,它们普遍作为药妆品的功效成分,这就有点尴尬了。矿物,对皮肤有效的成分并不多,用得最多的大概是滑石粉,但它只是个填充和遮盖剂。至于活泉水~~~其实它所含的金属离子在配方上会影响很多物质的使用,有的离子会加速有效成分的氧化(如铁、铜),这就是为什么化妆品界普遍使用精制的去离子水。而且,泉和泉还不一样,某些泉水含大量氟,那是没办法用的,因此是使用活泉水也不适合作为药妆品定义的要件。

还如:

“医学护肤品的特点之一是无菌生产。”
要知道,药品分为很多种,注射剂和外用制剂的生产要求不一样,因此笼统地说以药品标准来生产不够确切,因为很多药品——特别是外用药品的生产,也并不要求无菌。药妆品首先是化妆品,而不是药品,因此其生产规范符合化妆品的要求就可以了。对于外用产品,符合规范的有菌生产条件与完全无菌条件生产,对于其作用的影响并不大,影响最大的是配方。

纵观前述这些定义,或多或少地尚未触及药妆品的本质,设置的某些标准也不符合构成药妆品的要件,提出药品或超过药品的标准,定义内涵互相冲突,因而也难以被广泛接受。

回到药妆品最初提出的初衷,即:能够真正改善皮肤的质量,而不是从表面上看起来好一点。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所以才对皮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根据皮肤的生命机理,考察什么样的成分和配方能够影响、改善皮肤的质量,最终再形成有关的产品。这个过程超越了传统日化上主要对化妆品的色、形、味、稳定性、肤感等感官和理化指标的关注,这才是本质特点。

结合我本人对化妆品配方和美容皮肤学、药妆品的理解,我认为药妆品应当符合5个标准,即:

目标:真正改善皮肤,这是开发、使用药妆品的初衷、根本目标
依据:皮肤生理机制,而不是仅仅考虑产品的理化和感官指标,区别于传统日化。
作用:影响皮肤的结构和功能。传统上认为化妆品只是用于皮肤表面,起到修饰和美化的作用,不能影响皮肤的结构和功能。药妆品则承认其可以影响皮肤的结构和功能,并能够真正改善皮肤。
配方:有活性成分和科学基础。传统日化产品主要由一些脂类、水和水溶性成分(如增稠剂、保湿剂、润肤剂、皮肤调理剂)、乳化剂、防腐剂、香精香料构成,具有生物活性的功效成分添加量较少甚至不添加。而药妆品主张根据相应的科学基础、皮肤研究,将传统日化产品或其它剂型作为“基质”或“输送载体”,通过载体和活性成分共同作用对皮肤发挥影响。
评价:有客观评估的证据。这在传统日化产品是较少关注的。药妆品既然提出来要真正改善皮肤的质量,那么怎样才算是真正改善,需要相应的数据、证据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这五个标准总结为一句话,即为药妆品的定义:

以皮肤的生理机制为基础,合理采用具有活性成分和科学基础的配方,能够影响皮肤的结构与功能,从而真正改善皮肤质量的化妆品,其效果具有客观评估的依据。

这个定义并不规定它是否要用天然还是合成成分——因为这与目标无关;也不定义其是否要无菌生产,或者是否添加防腐剂,或者使用天然成分——这些与目标也无关;而是着眼于其提出的目标与相应的保障手段、开发途径、作用与证据,应该算是一个包容性和客观性较强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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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艳丽
住院医师
金昌市中心医院
皮肤科
皮肤科常见疾病,例如湿疹,银屑病,荨麻疹,痤疮,白癜风等疾病的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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