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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还没有证据说明乳腺癌病人在治疗后妊娠和分娩会对预后产生不利影响。实际上,很多文献提示,患乳腺癌后妊娠的病人似乎较不生育妇女的生存率还要高。但是这些统计结果未必可靠, 因为这种统计往往会有很多遗漏,不会将所有妊娠都包括进来。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乳腺外科裴静
多数临床医生是凭借记忆回想所报道的病例的,很自然记忆中的病人一般是经过良好的病人,而且预后良好的病人更可能打算妊娠。这样相对来讲那些计划要孩子的病人中,预后较差者的比例自然就会高一些。
过去一般认为, 由于乳腺癌治疗后复发有半数是出现在2~3年内,因此乳腺癌病人应在治疗后等待2年左右再怀孕,这样可以使侵袭可能性较强的癌有时间表现出相应的临床征象。但目前出现了一个新问题,1998年EBCTCG对乳腺癌术后辅助应用三苯氧胺的随机研究资料进行了第3次汇总分析,证明年轻病人口服三苯氧胺的时间与疗效有极为显著的关系。以前人们认为绝经前乳腺癌病人术后口服三苯氧胺价值不大,但这次汇总分析表明,这主要是因为以前病人多数只口服1~2年的三苯氧胺。假如服用5年三苯氧胺,那么年轻病人复发率和生存率的下降幅度是毫不逊色于老年病人的,而且40岁以下病人的疗效又恰好是其中最好的, 可以降低54% 的复发危险和52% 的死亡危险。这说明,肿瘤雌激素受体阳性的年轻妇女,如果为了早期怀孕而终止口服三苯氧胺的话,很可能会大幅度增加复发、死亡危险。
因此我们建议,除少数预后极好的病人外,受体阳性的年轻乳腺癌妇女还是以完成5年三苯氧胺辅助治疗后再考虑怀孕为宜。当然,必须要进行全面的复查,排除复发以后才能计划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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