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
2018年06月20日 【健康号】 姚荣     阅读 11332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是一种发生在妊娠中、晚期的疾病,该病临床表现以皮肤瘙痒、生化检测以肝内胆汁淤积的血液学指标异常、病程上以临床表现及生化异常在产后迅速消失或恢复正常为特征。主要危及胎儿,使围产儿患病率和死亡率增高,并导致剖宫产率上升,可发生胎膜早破、胎儿宫内窘迫、自发性早产、羊水胎粪污染、胎儿生长受限、新生儿窒息等,甚至发生难以预测的胎儿猝死。对孕妇的影响主要是因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减少,凝血功能异常,导致产后出血,也可发生糖、脂代谢紊乱,而一旦妊娠终止,症状即可自发的迅速消退,故将其列为高危妊娠。

临床表现
1.症状

1.1皮肤瘙痒:几乎所有患者首发症状都是无皮肤损伤的瘙痒,常起于28-32周,但也有早至妊娠12周者。瘙痒程度不一,常呈持续性,白昼轻,夜间加剧,手掌和脚掌是瘙痒的常见部位,也可逐渐向肢体延伸甚至可发展到面部,但极少侵及黏膜,昼轻夜重。瘙痒持续至分娩,大多数在分娩后2天内消失,个别可持续至分娩后一周以上,如分娩2周后仍有瘙痒,则应寻找其他原因。

1.2其他表现:患者一般情况好,严重瘙痒时可引起失眠和疲劳,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及脂肪痢等胃肠道症状,可因进食减少而出现孕期体重的增加过少。

2.体征

2.1皮肤抓痕:无原发皮损或皮疹,但因瘙痒抓挠皮肤可出现条状抓痕。

2.2黄疸:瘙痒发生后的数日至数周内(平均为2周)部分患者出现黄疸,发生率为15%左右,黄疸程度较轻,有时仅角膜有轻度黄染,常伴有尿色加深,粪便颜色变浅,及高胆红素血症,黄疸一般在分娩后数日内消退,持续至一月以上者少见。

诊断要点
根据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诊断不困难,但需排除其他疾病导致的肝功能异常或瘙痒后方可诊断。根据疾病严重程度分为轻度和重度。

1.诊断标准:

①出现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皮肤瘙痒,瘙痒涉及手掌和脚掌具有ICP提示性;②空腹血总胆汁酸≥10umol/L;③其他原因无法解释的肝酶轻中度升高,主要是血清丙氨酸转氨酶和天冬氨酸转氨酶水平轻、中度升高,谷氨酰转肽酶水平也可升高,可伴血清胆红素水平升高,以直接胆红素为主,即便总胆汁酸正常,也可诊断;④皮肤瘙痒和肝功能异常多在产后24~48小时恢复正常。

2.重度ICP诊断标准  

任一项符合均可诊断。①血总胆汁酸≥40umol/L;②血总胆汁酸<40umol/L,但合并复发ICP、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有ICP围产儿死亡史或不明原因死胎史等。

3.诊断流程  

妊娠期肝内胆汁液瘀积症诊断流程见图1。

4.筛查范围和时间  

(1)高发地区无瘙痒者32~34周筛查。
(2)有瘙痒者尽早筛查总胆汁酸和肝酶(不管孕周)。
(3)高危因素者妊娠28~30周筛查,如慢性肝胆疾病者、ICP家族史者、ICP既往史者、多胎妊娠者、辅助生殖技术受孕者等,结果正常者必要时复查。
(4)仅有转氨酶异常但无症状时每1~2周复查一次。
(5)非高发地区出现临床表现者尽早筛查。

5.鉴别要点

(1)血清学检测:排除肝炎病毒、EB病毒、巨细胞病毒感染。
(2)肝胆超声检查:排除其他肝胆系统基础疾病。

治疗方案及原则
1.门诊管理  

1.1门诊治疗

妊娠<39周、轻度ICP,且无规律宫缩者。

1.2方法:口服降胆酸药物,7~10天为1个疗程。

1.3评估:口服治疗后根据症状是否缓解及实验室检查结果综合评估,如治疗有效,则继续服药治疗直至总胆汁酸水平接近正常。

1.4随访:根据疾病程度和孕周适当缩短产前检查间隔,重点监测血总胆汁酸水平和肝功能,加强胎儿监护,如病情加重或伴有产科其他并发症,则需住院治疗。

1.5母儿监测

1.5.1孕妇生化指标监测:①主要筛查项目是总胆汁酸和肝功能;②不论病情程度,每1-2周复查1次,直至分娩。对程度特别严重者可适度缩短检测间隔时间。

1.5.2胎儿的宫内状况监测:至今为止,对于ICP孕妇的胎儿缺乏特异性监测指标,但仍建议通过胎动、胎儿电子监护及超声密切监测胎儿宫内情况。

1.5.2.1胎动:较为重要。评估胎儿宫内状态简便的方法,胎动减少、消失或胎动频繁、无间歇的躁动是胎儿宫内缺氧的危险信号,应立即就诊。

1.5.2.2胎儿电子胎心监护:推荐孕32周起,无应激试验(NST)每周一次,重度者每周2次。但更应该认识到胎心监护的局限性,并强调ICP有无任何预兆胎死宫内的可能。产程初期缩宫素激惹试验(OCT)对围产儿预后不良的发生有良好的预测价值。因此,对ICP孕妇行阴道分娩时建议在产程初期常规行宫缩负荷试验。

1.5.2.3.脐动脉血流分析:胎儿脐动脉血流收缩期与舒张末期最大速度比值(S/D)对预测围产儿预后可能有一定意义,检测频率同NST。

1.5.2.4.产科超声检查:对胎心监护出现不可靠的图形、临床又难于做出确切判断时选用超声生物物理评分,但其对ICP胎儿宫内安危评判的敏感性、特异性有限。

2.住院治疗标准:

①妊娠≥39周的轻度ICP;②妊娠>36周的重度ICP;③ICP伴有先兆早产者;④伴有产科并发症或有其他情况需立即终止妊娠者。

2.1一般治疗:①低脂、易于消化饮食;②适当休息,左侧卧位为主,以增加胎盘血流量,计数胎动;③重视其他不良产科因素的治疗,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疗。

2.2药物治疗  

尽可能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和简便原则。至今尚无一种药物能治愈ICP,故临床以合理延长孕周为目的。无论选用何种治疗方案,治疗前必须检查胆汁酸指标系列、肝功能、胆红素及凝血功能,治疗中及治疗后需及时监测治疗效果、观察药物不良反应,及时调整用药。降胆酸的基本药物有:

2.2.1熊去氧胆酸(UDCA):推荐作为ICP治疗的一线药物。建议按照15mg/(kg.d),分3~4次口服,常规剂量疗效不佳,而又未出现明显副反应时,可加大剂量为每日1.5~2g/d,胆汁酸正常后可停药。停药后常有反跳现象,需1~2周检测胆汁酸,如有升高则继续服用。

2.2.2S腺苷蛋氨酸(SAMe):建议作为ICP临床二线用药或联合治疗。静脉滴注每日1g,疗程12~14d;口服500mg每日2次。

2.2.3降胆酸药物的联合治疗:UDCA250mg每日3次口服,联合SAMe500mg每日2次静脉滴注。建议对于重度、进展性、难治性ICP患者可考虑两者联合治疗

2.2.4辅助治疗:支持产前使用维生素K1,分娩前建议使用,以预防产后出血及新生儿颅内出血,10mgqd肌注,连用3天。肝酶水平升高者可加用护肝药物,其余辅助治疗如血浆置换等可能有效,但无证据支持。

2.2.5地塞米松:孕龄小于35周的ICP,需要地塞米松6mgq12hx4次,肌注,促胎肺成熟,治疗一个疗程即可。

3.终止妊娠时机

ICP孕妇会发生无任何临床先兆的胎儿死亡,因此,选择最佳的分娩时机和方式、获得良好的围产结局是对ICP孕期管理的最终目的。关于ICP终止妊娠时机,至今没有良好的循证医学证据,终止妊娠的时机及方法需综合考虑孕周、病情严重程度及治疗后的变化趋势来评估,遵循个体化评估的原则而实施。目前建议ICP孕妇终止妊娠的时机:①轻度ICP:孕38~39周左右终止妊娠;②重度ICP:孕34~37周终止妊娠,根据治疗反应、有无胎儿窘迫、双胎或合并其他母体并发症等因素综合考虑。终止妊娠时需考虑下列因素:

3.1孕周

ICP孕妇终止妊娠时必须考虑的主要指标,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有无其他妊娠合并症等情况综合评估。无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证明孕37周前终止妊娠能改善ICP孕妇的不良围产结局,故不建议过早终止妊娠。但对于早期发病、病程迁延的重度病例期待治疗不宜过久,终止妊娠的孕周适当提早。

3.2病情程度  

病情程度的判断包括起病孕周、病程、瘙痒程度、生化指标(特别是总胆汁酸、肝酶、胆红素)最高值和治疗后变化等,但至今无具体标准,更无涉及多个重要参考指标的评分标准。必须重视的是,产前总胆汁酸水平≥40μmol/L者是预测围产结局不良的良好指标。

3.3胎儿监护指标:无证据证明胎儿宫内死亡与胎儿监护指标异常之间有相关性(证据等级为Ⅱ/B)。

4.终止妊娠的方式

4.1阴道分娩指征:①轻度ICP;②无其他产科剖宫产指征者;③孕周<40周。

4.2引产及产程中的注意事项:①引产:有观点认为,引产可能减少胎死宫内的风险,但证据水平极低。在引产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宫缩过强加重胎儿缺氧。②产程管理:制定产程计划,产程初期常规行OCT或宫缩应激试验(CST)检查,产程中密切监测孕妇宫缩、胎心节律变化,避免产程过长,做好新生儿窒息复苏准备,若存在胎儿窘迫状态,放宽剖宫产指征。

4.2剖宫产指征:①重度ICP;②既往有ICP病史并存在与之相关的死胎、死产、新生儿窒息或死亡史;③胎盘功能严重下降或高度怀疑胎儿窘迫;④合并双胎或多胎、重度子痫前期等;⑤存在其他阴道分娩禁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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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荣
主治医师
金台区卧龙寺社区卫生...
妇产科
妇产科常见疾病多发病的诊治及治疗,宫颈疾病,孕期疾病,孕期咨询,不孕症等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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