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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的李女士怕热、多汗、心跳快、精神亢奋、脖子粗,到我们医院一查,T3、T4、FT3、FT4、TRAb升高,TSH下降。确诊为甲亢(Graves病),医生开了抗甲状腺药——甲巯咪唑,开始药物治疗。
过了一个月,李女士来复诊,自述甲亢症状几乎没有了,一复查指标大为好转,就问我:“乐医生,我这病是不是已经好了?”、“是不是该停药了?”
李女士的问题在甲亢门诊中经常碰到,光甲亢症状消失还达不到停药标准的,这是因为:一般甲亢的治疗要经过初始治疗期、减量期、维持期、直至最后的停药。甲亢症状消失多为初始治疗期,这一期血中甲状腺素可能接近正常,但甲状腺腺泡内储存的甲状腺素量还很大,足够机体使用2周以上,而且多数甲状腺功能亢进病人存在免疫异常(如TRAb升高,可能刺激甲状腺素分泌);当甲亢病人经治疗后症状消失后,可根据复查结果在医生指导下调整一下用药量,过早停药很容易复发,一旦复发,需要重新开始新的疗程,往往治疗比第一疗程更困难。
一般来讲,临床上认可的抗甲状腺药停药时机为:抗甲状腺药物已减到很小时,临床无甲亢症状,甲状腺肿变小,血管杂音消失,甲状腺功能能长期维持在正常的水平、TRAb下降至正常, T3抑制试验和TRH兴奋试验均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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