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要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患有细菌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
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
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不进行其他
临床项目的检查。
健康证检查项目一般包括:常规内外科体格检査;肝功能一项(ALT);大便培养
(痢疾、伤寒杄菌),胸部透视。不查乙
肝五项(乙肝两对半),不查HBV-DNA(乙肝病毒量)。
我国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7月20日又出台《实施条例》
允许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
业。所以说,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肝功能
正常就可以)也是可以合法办理健康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