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已经顶过了!
对于支气管哮喘的患者,临床上常需要长期吸入糖皮质激素或者吸入糖皮质激素与支气管扩张剂的复合剂来控制病情,由于用药时间比较长,很多患者心里都会有疑问:“这些吸入药需要用到什么时候?”加上有时候门诊量比较大,医生并没有详细告知为什么要长期应用这些药物,或者应在什么时候停用,很多患者在病情稍稳定后,就容易掉以轻心,忘记用药甚至自行停药,导致病情反复,最后为了控制病情发展,还可能要加大药量。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哮喘患者在治疗的过程中,控制性的药物是可以减量甚至是停药的,但是哮喘患者的降级治疗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降级治疗原则
1/4
哮喘症状控制且肺功能稳定3个月以上,可考虑降级治疗。若存在急性发作的危险因素,如短效β2受体激动剂(SABA)用量(如沙丁胺醇、特布他林)每月>1支(200喷/支)、依从性或吸入技术差、FEV1占预计值%<60 %、吸烟或暴露于变应原、痰或血嗜酸粒细胞高、存在合并症(鼻炎、鼻窦炎、肥胖)或有重大心理或社会经济问题,或存在固定性气流受限等,一般不推荐降级治疗。确需降级也应在严密的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2/4
降级治疗应选择适当时机。需避开患者呼吸道感染、妊娠、旅行期等。
3/4
通常每3个月减少吸入性糖皮质激素(ICS)剂量25%—50%是安全可行的。
4/4
每一次降级治疗都应视为一次试验,有可能失败。需要密切观察症状、控制情况、PEF变化、危险因素等,并按期随访,根据症状控制及急性发作的频率进行评估,并告知患者一旦症状恶化,则需恢复原来的治疗方案。目前的降级治疗推荐意见尚缺乏循证医学依据。
推荐方案
推荐的药物减量方案的选择通常是首先减少激素用量(口服或吸入),再减少使用次数(由每日2次减至每日1次),然后再减去与激素合用的控制药物(如白三烯受体调节剂),以最低剂量ICS维持治疗直到最终停止。
总之,哮喘治疗要规范,切勿自行减药或停药,以免引起哮喘反复发作,加重病情。
提示x
您已经顶过了!
版权所有:杭州微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浙B2-20200356 浙卫(03)网审[2014]015号 (浙)-经营性-2014-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