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科药物的三个“不”
2022年01月25日 【健康号】 马亚伟     阅读 8017

我们发现许多长期患者都会面临一个相似的问题“医生,我已经一个月没吃药了,怎么办?”“本来以为病好了,又碰到疫情,就不来配药了,没想到药停了没多久,以前的不舒服又出现了”,“觉睡不好,整天担心这担心那”,“全身好多地方不舒服,头晕、肚子胀、嗳气,就跟当初生病的时候一样”……于是我不得不告诉他们:“因为突然停药,导致疾病复发了!”


诚然,服药依从性不佳导致的疾病反复一直困扰着精神科医生,又逢疫情肆虐,家家户户闭门不出,心理疾病患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本就较普通人脆弱,遇到这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他们的恐惧担忧也是成倍放大,所以停药也在意料之中,病情也自然雪上加霜。

由于综合医院心理科门诊用药以抗抑郁剂居多,下面我就以抗抑郁药为例,为大家讲一讲精神科药物的“三不”——不减、不缩、不换:

药物剂量不能随便减少
很多患者在自我感觉“还可以”或者药物不足的时候,会自己把剂量减少,但这是不可取的,药物“足量”是抗抑郁治疗的基本原则之一,如自行减药,药物未达到有效剂量,致患者血药浓度(药物吸收后在血浆内的浓度)明显下降或波动,则可能导致病情反复迁延。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患者曾先后服用两种抗抑郁药,由于之前服用药物只需要服1片,因此患者会自认为现方案用药也可以只服用1片,便自行减药,这其实是一个错误的认识,精神科药物有多个种类多种剂型,不同的药物有不同的治疗剂量范围,即便是同一种药物都可能有2-3种剂型,即每一片药物所含的药物剂量不同,因此,精神心理科医生都会给每个病人的不同治疗阶段一个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因此不管是何原因,都应遵照医嘱服药,不可自行减药。

治疗时间不能自行缩短
通常抗抑郁治疗分为急性期、巩固期、维持期。急性期治疗中控制患者症状,巩固期防止复燃(症状好转后再次发生恶化),维持期防止复发(疾病痊愈至少2月后再次出现抑郁症状),只有经过这三个阶段病情稳定后方可开始缓慢减药。并且整个过程必须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如果患者自行提前减药,或者减药速度过快,都可能诱发疾病的复燃或复发,而随着发作次数的增加,患者的发病期会延长、对药物的敏感度降低、治疗难度会明显的增加。如复发大于3次,则主张长期药物维持治疗。

药物种类不能自行更换
抗抑郁药的种类很多,不同的药,适应的人群、对应的疾病特征也各不相同。有些患者在药物不足时会拿亲友服用的其他抗抑郁药代替,或者自己到药房买其他种类的抗抑郁药(甚至是网上宣传有“抗抑郁作用”的保健品)“顶上一阵”。这样不仅不利于疾病康复,还可能存在健康风险。不同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复杂,比如氟西汀换用其他抗抑郁药时需要停用2-4周不等。如自行更换抗抑郁药,可能引发药物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心悸、肝脏损害等。自行更换的抗抑郁药还可能会与长期服用的内科药物产生药物相互作用,导致两种药物的药效减弱或副作用明显增加,对躯体脏器功能造成损害。如服用了宣称有“抗抑郁作用”的保健品更是导致抑郁症无法得到有效治疗,病情加重。

所以,大家一定要切记,服用精神科药物,不建议自行减量、换药或停药,否认可能导致严重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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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亚伟
主治医师/讲师
榆林市第五医院
精神心理科,全科
擅长精神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及治疗,特别是对睡眠障碍、焦虑症、抑郁症、强迫症、创伤及应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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