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来!急诊医护被索赔衣服80元,作为医生-你必须了解的急救免责法律条文!
2017年11月08日 【健康号】 任庆弘     阅读 9188

刚刚过去的一天,11月7日,立冬,水始冰,地始冻。寒流活动频繁,天地开始进入严冬,而这天医护人员的内心,也被一股寒流侵袭,寒徹骨髓。


有一网友爆料,昨天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急诊人员抢救一个心跳骤停患者,在将患者搬运急诊科过程中,由于病情紧急,可能是担架输送车刮蹭了一个人,疑似患者家属。那人说自己裤子被刮破了一个洞,不依不饶,非让参与抢救的医生必须赔偿裤子,急诊医生为了不延误抢救患者,无奈之下,赔了八十元了事! 


多么熟悉的故事,多么相似的情节,又是多么痛的领悟。毫不改头换面,彻头彻尾的重演。就像一种病毒,潜伏在一些人的身上,一旦遇到致病条件,便毫无免疫力的感染。 


此事离今年9月21日,武汉大学东南医院急救中心医护人员因为抢救必需,而剪坏患者衣裤,被患者父亲索赔一千元,仅仅过去一个多月时间。那一次符合法律却违有悖人情的赔偿,给这个社会带来的后遗症此后就一直时不时的间断发作,难以断根。 


在这烟火人间,医院是生死之桥。生与死,悲与欢,软弱与坚强,残忍与温柔,每天都在这里发生。医者每一天,都在人性的边缘尝遍人间百味,看尽世间冷暖。当医生在与死神赛跑与阎王夺命之时,还要防备稍有不慎,就被病家索赔。这样的腹背受敌下孤军作战,长久下去,必然会被没有人情味的“索赔核武器”打垮职业道德的战斗力! 


实际上,正因于此,国家层面为了保护医疗急救行为,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第184条就明确规定“因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    民事责任。”此条规定也被相关医疗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解读为是中国的一部“好人法”。将会从法律层面上鼓励更多医护和更多人,面对生命危急,伸出援手急救。 


同时,该法律也能够为救助者撑起保护伞,激发社会的互信互助,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重建紧急相救的社会美德。对好人,特别是对医护人员好心换驴肝肺说不,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消除施救人的后顾之忧,折射出公共治理理念和手段的升级,高度彰显救急免责的急救原则。 


所以,如果说上次9月份武汉大学东南医院医务人员因为无法可依,不得不赔偿一千元了事。而这次11月7日,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急诊人员,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道德的高度,都是完全没有责任去赔偿这八十元的! 


无奈急诊科的医生为了不延误患者抢救,赔偿80元的时候是有多么的心酸啊。 


所以,医务工作人员一定在平时注意维护自身的利益,遇到类似的情况要坚持自己的立场,这往往是从一点一滴一城一池开始,法律条文的规定只是开始,一味的妥协只会助长不正之风,只有这样社会的道德空气才会逐渐得以净化,行医环境才会慢慢得到改良。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八十元虽然不多,但是它打败了医护的情怀,每每让人想起,都是初心和梦想碎落一地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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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庆弘
副主任医师
曹县大集镇卫生院
普外科,外科
对外科常见病、多发病能熟练的做出诊断和治疗。特别是对乳腺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以及乳腺疾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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