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肌痉挛是指一侧或双侧面部肌肉(眼轮匝肌、表情肌、口轮匝肌)反复发作的阵发性、不自主的抽搐,在情绪激动或紧张时加重,严重时可出现睁眼困难、口角歪斜以及耳内抽动样杂音。
面肌痉挛包括典型面肌痉挛和非典型面肌痉挛两种,典型面肌痉挛是指痉挛症状从眼睑开始,并逐渐向下发展累及面颊部表情肌等下部面肌,而非典型面肌痉挛是指痉挛从下部面肌开始,并逐渐向上发展最后累及眼睑及额肌。临床上非典型面肌痉挛较少,绝大多数都是典型面肌痉挛。
面肌痉挛好发于中老年,女性略多于男性,但发病年龄有年轻化的趋势。面肌痉挛虽然大多位于一侧,但双侧面肌痉挛也并非罕见。
.治疗
4.1药物治疗
①面肌痉挛治疗的常用药物包括
卡马西平(得理多)、
奥卡西平以及安定等[23]。其中,卡马西平成人最高剂量不应超过1200mg/d。备选药物为
苯妥英钠、氯硝安定、
巴氯芬、
托吡酯、加巴喷丁及
氟哌啶醇等。
②药物治疗可减轻部分病人面肌抽搐症状。
③面肌痉挛药物治疗常用于发病初期、无法耐受手术或者拒绝手术者以及作为术后症状不能缓解者的辅助治疗。对于临床症状轻、药物疗效显著,并且无药物不良反应的病人可长期应用。
④药物治疗可有肝肾功能损害、头晕、嗜睡、白细胞减少、共济失调、震颤等不良反应,如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即刻停药。特别指出的是,应用卡马西平治疗有发生剥脱性皮炎的风险,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可危及生命。
4.2肉毒素注射
4.2.1常用药物: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botulinumtoxinA)。主要应用于不能耐受手术、拒绝手术、手术失败或术后复发、药物治疗无效或药物过敏的成年病人。当出现疗效下降或严重不良反应时应慎用。过敏性体质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止使用。
4.2.2用法及用量:采用上睑及下睑肌肉多点注射法,即上、下睑的内外侧或外眦部颞侧皮下眼轮匝肌共4或5点。如伴面部、口角抽动还需于面部中、下及颊部肌内注射3点。依病情需要,也可对眉部内、外或上唇或下颌部肌肉进行注射。每点起始量为2.5U/0.1ml。
注射1周后有残存痉挛者可追加注射;病情复发者可作原量或加倍量(5.0U/0.1ml)注射。但是,1次注射总剂量应不高于55U,1个月内使用总剂量不高于200U。
4.2.3疗效:90%以上的病人对初次注射肉毒素有效,1次注射后痉挛症状完全缓解及明显改善的时间为1~8个月,大多集中在3~4个月,而且随着病程延长及注射次数的增多,疗效逐渐减退。
两次治疗间隔不应少于3个月,如治疗失败或重复注射后疗效逐步降低,应该考虑其他治疗方法。因此,肉毒素注射不可能作为长期治疗面肌痉挛的措施。需要指出的是,每次注射后的效果与注射部位选择、注射剂量大小以及注射技术是否熟练等因素密切相关。
4.2.4不良反应:少数病人可出现短暂的症状性干眼、暴露性角膜炎、流泪、畏光、复视、眼睑下垂、瞬目减少、睑裂闭合不全、不同程度面瘫等,多在3~8周内自然恢复。反复注射肉毒素病人将会出现永久性的眼睑无力、鼻唇沟变浅、口角歪斜、面部僵硬等体征。
4.2.5注意事项:发热、急性传染病者、孕妇和12岁以下儿童慎用;在使用本品期间禁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应备有1∶1000肾上腺素,以备过敏反应时急救,注射后应留院内短期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