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2019年01月11日 【健康号】 史建华     阅读 8826

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几乎可侵犯全身各组织与器官,临床表现多种多样,且时显时隐,病程较长。
梅毒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染,梅毒孕妇可通过胎盘传染胎儿;亦可因输入患者血液而受感染。

一、病原学
梅毒的病原体为梅毒螺旋体,因其与透明液体有相似的折光力故称苍白螺旋体。
一般染色方法不易被染色,普通显微镜下很难看到。
常用的方法为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可观察到螺旋体的运动形态。
梅毒螺旋体在体外不易生存,煮沸、干燥、肥皂水及一般消毒剂均易将其杀死。
在潮湿之器具或毛巾上可存活数小时。
最适宜温度为37℃,100℃立即死亡。对寒冷抵抗力大,0℃可存活48小小时。

二、传播途径
  梅毒的传染源是梅毒患者,其传播途径有三方面:
  (一)性接触传播 这是最主要的传播途径,约占95%以上。
  (二)胎传 梅毒孕妇可通过胎盘引起胎儿在宫内感染。
  (三)其他少数可通过性接触以外途径导致传染,如接吻、哺乳等;
接触被患者分泌物污染的衣裤、被褥、毛巾、食具、牙刷、剃刀、烟嘴、便桶及未严格消毒的器械等,均可作为传染媒介引起传染,但机会极少。
输入梅毒患者血掖亦可被传染,通过输血而感染,不发生一期梅毒损害,直接发生二期梅毒。

三、梅毒分期诊断要点
  
1、一期梅毒
  (1)病史 有非婚性接触史或配偶感染史。潜伏期2~4周。
  (2)临床表现主要为硬下疳:
直径1~2cm大小,圆形或椰圆形,境界清楚,边稍隆起,中心呈肉红色糜烂面或浅在性溃疡,疮面清洁。
主要发生于外生殖器或其邻近部位,也可见于肛门、宫颈、口唇、舌、咽、手指或乳房等部位。
伴腹股沟或患部近卫淋巴结无痛性肿大,常为数个,大小不等,质硬,不粘连,不破溃。
(3)暗视野显微镜检查 皮肤粘膜损害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见梅毒螺旋体。
  (4)梅毒血清学试验 一般为阳性;如感染不足2~3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RPR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4周后复查,阳性率明显提高。
  
2、二期梅毒
  (1)病史 有非婚性接触史或配偶感染史。可有一期梅毒史,一般发生在感染后6周至6个月。
   (2) 皮肤损害 有多种类型,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丘疹、毛囊疹及脓疱疹等。常泛发、对称,手掌、足跖可见暗红色环状斑疹或丘疹,边缘覆粘着性鳞屑,口腔可发生粘膜斑。外生殖器及肛周可发生湿丘疹及扁平湿疣。上述损害无疼痛,可有轻度瘙痒。头部可发生虫蚀样脱发。
  (3)神经系统病变 可表观为无症状性神经梅毒,也可为梅毒性脑膜炎、脑血管梅毒及脑膜血管梅毒。
   (4)其他表现 可发生骨膜炎、骨炎、骨髓炎,另为关节炎、滑囊炎及腱鞘炎,好发四肢大关节。尚可发生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脉络膜炎及视网膜炎等。
   (5)二期复发梅毒 发生于感染后6月~2年,约占未经治疗或治疗量不足者20%左右。复发损害以皮肤粘膜为主,皮损形态与二期梅毒疹大体相似。
  (6)暗视野显微镜检查 扁平湿疣、湿丘疹及粘膜斑的渗出液内可查见梅毒螺旋体。
  (7)梅毒血清学试验 如RPR试验、TPHA试验或FTA-ABS试验均为强阳性。
 
 3、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1)病史 有非婚性接触史或配偶感染史。可有一期或二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上。
  (2)皮肤粘膜损害 常见为结节性梅毒疹、树胶样肿及近关节结节。
  (3)心脏血管梅毒、以单纯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及冠状动脉病变多见。
  (4)神经梅毒;以脑膜血管梅毒、脑膜树胶样肿、脊髓痨及麻痹性痴呆多见。脑脊液检查异常。
  (5)其他表现 如骨骼梅毒,主要为骨膜炎、骨髓炎、骨树胶样肿等;眼梅毒,主要为虹膜睫状体炎、视网膜炎及间质性角膜炎等。
  (6)梅毒血清学试验: RPR试验大多数阳性,也可出现阴性;FTA-ABS及TPHA试验为阳性。
  
4、潜伏梅毒(隐性梅毒)
  (1)有非婚性接触史或配偶感染史。
  (2)为一期、二期或三期梅毒皮损消退后的静止期,此时无临床症状及体征。
  (3)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又无其他可引起假阳性的疾病。脑脊液检查正常。
  (4)感染2年以内者称早期潜伏梅毒,20%左右病人有发生二期复发性梅毒的可能性,偶可发现传染给性伴侣,妊娠妇女还可将梅毒传给胎儿,故应视为仍有传染性。
感染2年以上者称晚期潜伏梅毒,此期传染性伴侣危险性降低,但妊娠时仍可传染胎儿,并对自身的危害增大,18%左;可发生心脏血管系统或神经系统梅毒,15%左右可发生晚期皮肤、粘膜或骨骼梅毒。
  
5、妊娠梅毒
  孕期发生或发现的活动性梅毒或潜伏梅毒统称为妊娠梅毒。由于梅毒螺旋体自母体血液经胎盘及脐静脉侵入胎儿体内,引起胎儿在宫内发生梅毒性损害。 

四、治疗
  
(一)治疗原则
  梅毒诊断必须明确,治疗越早效果越好。药物剂量必须足够,疗程必须规则,治疗后要追踪观察,对传染源及性接触者应同时检查和治疗。
治疗药物:主要为青霉素,
1943年Mahoney等发现青霉素有杀灭梅毒螺旋体的作用,使早期梅毒损害迅速愈合,对晚期梅毒疗效亦佳。
目前世界各国治疗梅毒仍以青霉素为首选药物,尚未发现耐青霉素的梅毒螺旋体株。
  
 (二)治疗方案
  1、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早期潜伏梅毒)
  (1)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1次/周,共2~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d,肌注,连续10~15天。
  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下列方案之一,但疗效不如青霉素。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d,连服15天。
  (2)多西环素lOOmg,2次/d,连服15天。
  (3)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
   2、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晚期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苄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肌注,共3次。
  (2)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d,肌注,连续20天。必要时进行第二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d,连服30天。
  (2)多西环素100mg,2次/d,连服30天。
  (3)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
  3、心血管梅毒
  应住院治疗,如有心力衰竭,待心功能代偿后开始治疗。为避免吉海反应(Jarish herxheimer reaction)引起病情加剧或死亡,故不用苄星青霉素,应从小剂量开始注射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G,首日10万U,1次/d,次日10万U,2次/d,第3日20万U,2次/d,肌注。并在青霉素注射前一天口服泼尼松每次10mg,2次/d,连服3天,(泼尼松可减轻吉海反应的严重程度)。自第4日起按如下方案治疗: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d,肌注,连续15天为1疗程,共2疗程,疗程间休药2周。
  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d,连服30天。
  (2)多西环素100mg,2次/d,连服30天。
  (3)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
  4、神经梅毒
  应住院治疗,为避免治疗中产生吉海反应,在注射青霉素前一天口服泼尼松,每次10mg,2次/d,连服3天。并按心血管梅毒方案从小剂量开始注射青霉素。
  (1)水剂青霉素G,每天1800万U,静脉滴注(每4小时300万U),连续10~14天。
  (2)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天240万U,肌肉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每天4次,共10~14天。
  由于以上疗程均短于晚期梅毒的治疗,故在上述疗程完成后加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U,肌注,1次/周,共3次。
  青霉素过敏者:
  (1)盐酸四环素500mg,4次/d,连服30天。
  (2)多西环素100mg,2次/d,连服30天。
  (3)红霉素,用法同四环素。
  5、妊娠期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d,肌注,早期梅毒10~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20天。妊娠初3个月和妊娠末3个月各注射1疗程。
  (2)青霉素过敏者,红霉素500mg,4次/d,早期梅毒15天;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20天。妊娠初3个月内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1疗程(禁用四环素及多西环素),红霉素能否通过胎盘尚无证据,故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需注意
   青毒素剂量不宜随意加大
  大剂量青霉素将导致短期内杀死大量的梅毒螺旋体、释出大量异性蛋白,引起赫斯海默反应,表现为体温升高,全身不适,梅毒损害暂时加重,内脏和神经系统梅毒症状恶化,甚至危及生命。
预防此反应的发生,可在治疗前口服强的松5mg/次,3次/日,连服3日。
   抗梅毒治疗后血清复发问题
  血清反应阳性患者接受抗梅治疗后, 血清反应暂时转阴,经一定时日后,血清反应又转为阳性,或治疗前为阴性, 治疗后反而转为阳性,这种现象谓之“血清复发”。
一般认为与下列因素有关:①接受不足量的抗梅治疗。②机体的免疫功能严重受损,此时、即使运用足量的青霉素治疗,仍可能复发。③另有部分学者认为,使青霉素治疗后而有血清复发者,可能是梅毒螺旋体对青霉素产生耐药,但目前尚无充分的证据。
对血清复发的处理应视为活动性梅毒,再进行抗梅毒治疗,若有免疫功能严重受报者.同时予以免疫增强剂。

提示x

您已经顶过了!

确认
''
|
史建华
副主任医师
濮阳市人民医院
泌尿外科
泌尿外科常见疾病,男科常见病等
去Ta主页
Ta最近的文章 更多 |

热门文章

请选择举报原因
垃圾广告信息
色情低俗内容
违规有害信息
侵犯隐私、虚假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