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一文了解胸腺癌治疗!
2020年04月14日 【健康号】 邱立新     阅读 9164

一文了解胸腺癌治疗!



胸腺上皮性肿瘤包括胸腺瘤和胸腺癌,是前纵隔最常见的肿瘤。根据 WHO(2015)肺、胸膜、胸腺肿瘤分类将它们分为A、AB、 Bl 、B2、B3 型胸腺瘤和胸腺癌,通常认为A型和 AB 型胸腺瘤大多是良性的,而 Bl、 B2 型胸腺瘤更具有侵袭性,尤其是B3型胸腺瘤更易胸内播散。胸腺癌是一种高度侵袭性肿瘤占所有胸腺上皮肿瘤的 15% ~ 20%。 其中最为常见的是鳞癌, 而腺癌相对少见;据文献报道,腺癌在胸腺癌中所占比例不到5%。

2014 年,国际胸腺肿瘤协作组织(International Thymic Malgnancy Interest Group ,ITMIG)根据全球胸腺肿瘤回顾性数据库的分析结果,提出了第八版TNM 分期。该方案将淋巴结转移或血液转移与肿瘤直接侵犯对预后的 影响加以区分。但是胸腺癌主要以局部病变为主,受侵袭组织主要包括胸膜、肺、心包等,远处转移较其他肿瘤少,所以胸腺癌的 TNM 分期没有被广泛采纳。目前, 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National Comprehensive Caner Network ,NCCN)推荐使用Masaoka-Koga 分期。该分期最初由日本学者Masaoka于1981 年提出,后于1994 年由Koga 等改良。Masoka-Koga 分期以肿瘤侵犯包膜、周围脂肪组织、器官和远处转移为划分标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胸腺癌的预后。


治疗方案如下


1、手术切除被认为是胸腺癌患者的主要治疗手段。但是因为胸腺癌发生、发展的隐匿性和高度恶性的生物学行为,患者诊断时常常处于晚期或局部晚期,无法直接行完整手术切除。


2、放疗作为肿瘤治疗中的局部治疗方式在胸腺癌治疗中的作用受到大家的关注。Utsumi 等对 324 例胸腺肿瘤手术后患者进行分析显示,胸腺癌患者术后接受放疗组OS 高于未放疗组。根据 ITMIG 数据,Rimner 等发现,对于根治性手术后的 II期胸腺肿瘤患者,术后接受放疗组的 5 年及 10 年 OS 均优于术后未放疗组,差距存在统计学意义。但是,Ma 等一项针对 19 个中心的荟萃分析显示,II 期、III 期胸腺肿瘤患者术后接受放疗组的复发率与术后未放疗组无差异。因此,放疗究竟能否对晚期胸腺癌患者提到提高生存率的作用还存在疑问。目前的研究显示,放疗作为一种恶性肿瘤的重要治疗手段,对胸腺癌的治疗效果存在一定的争议。在一系列26 例接受手术和术后放疗而未接受化疗的患者中,接 受了完全切除手术和部分切除手术组的存活率分别为 82%和66%。随后给予了平均60Gy 剂量的放疗后,26 例胸腺癌患者的5年局部控制率为91%。


3、化疗同样是胸腺肿瘤治疗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但化疗常用于非R0 切除或无法行手术的胸腺肿瘤患者。常用的化疗方案包括CAP 方案、ADOC 方案和EP 方案。Thierry Berghmansa等人进行了一项纳入了55 项II-IV 期胸腺肿瘤研究的系统评价,结果显示:铂类-蒽环素(CAP、ADOC)的缓解率为25%-100%,与EP 方案相似。同时,在铂类-蒽环素组合中添加依托泊苷并不会显著提高总缓解率。化疗在胸腺癌治疗中的作用同样受到质疑。一项总结了日本 115 个中心的研究发现,术后化疗不能改善 III、IV 期胸腺肿瘤根治性切除术后患者的预后。一项国内的多中心回顾性分析显示,经过倾向匹配分析,在行完全切除手术后,术后接受化疗组与术后未化疗组 5 年生存率无明显差异。因此,晚期胸腺癌患者术后是否应当常规接受化疗也存在疑问。


4、免疫治疗以程序性细胞死亡受体-1 (pro grammed death-l , PD-l) 及其配体程序性细胞死亡配体-1(programmed death ligand -1 , PD-Ll )的信号通路成为免疫治疗的新靶点,抗 PD- l/ PD-Ll免疫治疗药物在黑色素瘤、 非小细胞肺癌、头颈部癌等实体瘤治疗中具有良好的疗效和安全性。但是胸腺肿瘤研究较少,目前国内的部分研究提示,PD-L1在胸腺病理分型有关,尤其在B2/B3型胸腺瘤以及胸腺癌中表达较高,说明PD-L1表达跟胸腺癌预后有关。胸腺癌患者是否可以确定从免疫治疗中获益还需要更多的临床研究。今天给大家介绍一款免费使用的国产PD-1。





胸腺癌国内相关临床试验


试验题目


评价LZM009(PD-1)治疗至少接受过一线化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胸腺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单臂、多中心、II期研究


适应症

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化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性胸腺癌患者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分期: 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入组条件


1) 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分;

4) 预期生存期≥12周;

5) 组织学确诊的胸腺癌(WHO分类 2015版);

6) Masaoka分期为不可手术切除或进行根治性放疗的复发或转移性胸腺癌患者;

7) 至少接受过一线或以上系统性化疗失败;治疗失败的定义:接受一线系统化疗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毒副作用不可耐受,必须有影像学证据或临床证据证明疾病进展。对于新辅助/辅助治疗(化疗或放化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发生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治疗失败;

8)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RECIST V1.1),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照射野内或局部治疗后的可测量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亦可选为靶病灶;

9) 既往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根治性/广泛性放疗、靶向治疗,治疗结束时间距离首次用药时间必须间隔至少28天;

10) 既往接受局部姑息性放疗,治疗结束时间距离首次用药时间必须间隔至少14天;

11) 既往系统性系统性化疗、根治性/广泛性放疗、靶向治疗相关AE恢复至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通用不良事件术语第5.0版(CTCAE 5.0版)≤1级(脱发除外);

12) 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

· 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含量(HGB)≥9.0 g/dL;

注:检查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等干预使指标达到正常范围。

· 肝功能:无肝转移患者要求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有肝转移患者要求:血清总胆红素(TBIL)≤1.5×正常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5×ULN;

     肾功能:血肌酐(Scr)≤1.5 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 

· (Cockcroft-Gault式);

· 凝血功能充分,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若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只要PT或INR在抗凝药物拟定的范围内即可;

13) 甲状腺功能指标:促甲状腺激素(TSH)、游离甲状腺素(FT3/FT4)在正常范围;

14) 体重≥40公斤;

15)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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