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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下列情况均为乳腺癌高危因素:
①未生育,或>35岁初产妇;
②月经初潮早(<12岁初潮),或行经时间长(>42年)的妇女;
③一级亲属(例如母亲、姐妹、女儿)在50岁前患乳腺癌者;
④两个以上一级或二级亲属(包括母亲、姐妹、姑姑、姨、祖母、外祖母等)在50岁以前患乳腺癌或卵巢癌者;
⑤对侧乳腺癌史,或经乳腺活检证实为重度非典型增生或乳管内乳头状瘤病者;
⑥胸部放射治疗史(>10年)者。
有2条及以上因素时,为高危乳腺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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