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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发育不同时期对药物的反应
药物对胎儿所造成的影响,随胎儿发育的不同时期而异。大致分三个时期:
1着床前期(不易感期)
为受精后2周,受精卵着床之前,其与母体组织尚未直接接触,还在软管腔或宫腔的分泌液中胎儿胎盘间血流循环尚未建立,药物对胎儿影响是“全”或“无”。
2胚胎器官形成期(致畸高度敏感期)
为受精后3~8周,是胚胎及其主要器官形成期,也即组织分化期。胚胎开始定向发育,一旦受到有害药物作用,极易产生形态上的异常而形成畸形,为“致畸高度敏感期”。
各器官发育时间不同,易感期也不同。如神经系统易感期为受精后15~55天,心脏为22~40天,尤其小脑、大脑皮层及泌尿生殖系可保持对致畸因素的敏感性直至出生,用药时要特别注意。
3胎儿期
受精后第9周至足月,是各器官发育渐趋成熟时期。多数器官已分化完成,但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在受到药物作用后,由于肝酶结合功能差及血脑通透性高,易使胎儿受损。
例如,妊娠早期虽然发育了耳的结构,倘若妊娠中期听神经细胞发育障碍,仍可导致神经性耳聋。妊娠4个月以后,胎儿各器官已经形成,药物致畸的敏感性明显减弱,不能再造成大范围的畸形,但生殖系统仍有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分娩期的用药也要考虑对即将出生的新生儿有无影响。因此,孕妇在妊娠中、晚期和产妇在分娩期用药,同样应该持谨慎的态度。
人胚胎主要器官致畸敏感期
妊娠期用药原则
1、有明确的用药指征和适应征 ——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
2、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妊娠头3个月尽量不用药物。
3、确定孕周,合理用药——及时停药。
4、能单用,不联用;能用老药,不用新药。
5、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6、已肯定的致畸药物禁止使用。
7、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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