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属胜诉,只因医生一个错误的操作
2019年04月06日 【健康号】 李品     阅读 8132

案例

病人A急诊被送进医院,接诊时,急诊大夫询问病史,病人没说有心脏病史。后来病人在抢救的过程中发生了心衰、心脏问题时,家属又说病人有心脏病史,而当时,已经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
最后病人去世。这位急诊大夫后来很担心,病人有这个病史,但是开始没给他写上,会不会存在法律纠纷呢?这位大夫后来就在病历上补上了心脏病史。而此时,他却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
最后,患者家属真的把医院告上了法庭。但是,当律师拿出来这个病历做研究的时候,发现医生既然已知道患者有心脏病史,却没有采取相应措施。本来是患者瞒报的过错,却转嫁到了医生头上,这种情况可直接推定为医生过错。
实际上在病人的处理上,医生没有问题,因为当时治疗处理,都是按照病人的主诉、症状做了相应的处理,而且很及时。之所以病人去世,是因为病人隐瞒了一部分病史,结果就因为医生的一步修改,医院赔了20万。

 

分析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如何书写病例才能规避风险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能伪造、篡改、完善病历。
不能说根据医生的需要,事后去改一改,完善一下,有时候反而画蛇添足。
2、影响病历客观性、真实性的三大硬伤:(1)采用刮、粘、涂、贴的方法修改病历;(2)病历缺页、缺资料;(3)重抄病历、完善病历。
3、病历记录要及时:医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病历记录内容的书写。
如首次病程记录须在入院8小时内完成,大病史必须在入院24小时内完成,危重病情告知必须即刻完成,手术及麻醉告知签字必须在术前完成,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术后即刻完成,手术记录必须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必须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补记时间等。
此外,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如病历记录没有在法定时限内完成,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尤其在病历封存后再补写的各种记录,要作为证据使用就不具有合法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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