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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患者个体而言,抑制治疗的L-T4 剂量就是达到其TSH 抑制目标所需的剂量。对已清除全部甲状腺的DTC 患者,抑制治疗的L-T4 剂量通常高于单纯替代剂量,平均约为1.5-2.5μg/kg/d;老年(尤其80 岁以上)患者中,达到TSH 抑制的L-T4 剂量较年轻人低20%-30%,原因在于老年人甲状腺激素外周降解率的降低大于口服吸收率的下降。2.L-T4 的起始剂量因患者年龄和伴发疾病情况而异。3.以甲状腺已完全清除者为例:年轻患者直接启用目标剂量;50 岁以上的患者,如无心脏病及其倾向,初始剂量50μg/d;如患者有冠心病或其它高危因素,初始剂量为12.5- 25μg/d,甚至更少,增量更缓、调整间期更长,并严密监测心脏状况。4.L-T4 最终剂量的确定有赖于血清TSH 的监测。5.L-T4 剂量调整阶段,每4 周左右测定TSH,达标后1 年内每2-3 个月、2年内每3-6 个月、5 年内每6-12 个月复查甲状腺功能,以确定TSH 维持于目标范围。6.早餐前空腹顿服L-T4 最利于维持稳定的TSH 水平。7.如有漏服,应服用双倍剂量,直至补足全部漏服剂量。8.部分病人需要根据冬夏季节TSH 水平的变化调整L-T4 用量(冬增夏减)。9.应在间隔足够时间后服用某些特殊药物或食物:与维生素、滋补品间隔1 小时;与含铁、钙食物或药物间隔2 小时;与奶、豆类食品间隔4 小时;与消胆胺或降脂树脂间隔12 小时。10.每次调整L-T4 剂量后4 周左右(年长者较久),TSH 可渐达稳态。妊娠期间切不可盲目停药(参见《妊娠与产后甲状腺疾病诊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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