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医生自由执业并非遥不可及!
2014年12月01日 【健康号】 许洪斌     阅读 6340

       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10月14日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于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14日至11月14日。一月的时间已过半,关于新医改方案的讨论意见颇多。我作为一名临床医生,关注最多的还是征求意见稿的(十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中所提及的:“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逐步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这正是当前讨论的热点之一:医生自由执业的可行性与利弊!

 医改讨论稿共二十四条,非常全面。每一条似乎都是非常合理的,但在这么多复杂因素中,是否存在一根主线呢?如果抓住节这根线,其余问题是否能迎刃而解了呢?

 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主线肯定存在!如果要寻找这样的主线,我们必须换角度看待当前的医疗状况。俗话说“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同中”。让我们跳出围城来府视当前的医改症结:如果我们能将每一个实际问题单独提拉一下,看看全盘有何动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寻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第十三条是不是医改的主线呢?我们不妨分析一下。

       当前医改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看病难”和“看病贵”,它也是衡量医改是否成功的试金石。我们分析下“看病难”这个现象的本质究竟在哪里?我认为其本质就是中国大众的就医观念――“全国人民上协和的怪圈!”就是最好的佐证。中国人要去看病与人是这样说“我到医院去看病了”,外国人却这样说“go to see?the doctor ”。从这两句话中,我们能明显感觉得到主体的完全不同:中国人认的是医院(也可以说认的是“庙”),而外国人认的是医生(也可以说认的是“和尚”);一词的不同却反应出就医观念的差别。这正好说明中国医疗体制是以医院为主体,外国人医疗体制是以医生为主体。确实如此,中国人或政府注重的是打造医院形象,医院成为了被推向社会的主体,而医生却只能附属于医院。这正是讨论稿的第十三条所提出的研究方向。以医院为主体的体制下只能造就出老百姓的这种不经意说词。既然将问题由下而上可以理顺,再由上而下还可能理顺,那么这个问题应该就是医改的主线了。然后就得看这根线是否能牵动全盘。

       我们先抛开一切干扰因素,先保持现有的一二三级医院的存在,但必需让医院退出医疗主体,而将医生推出为主体。每一个区域保留数家三级医院为疾病多中心医院,集中治疗一些代表性疾病,便于跟踪、回访与科研。我们可先将二三级医院作一定调整:取消这些医院的门诊包括专家门诊(可以保留急诊,或让二级医院保留急诊),保留一定数量的中低年资质医生和未取得医师执照实习医生和进修医师留院工作(当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用),也可聘请一些年事已高的专家当医疗顾问。护士是二三级医院的主人翁(因为现行制度下护士水平有限,需要加强学习与提高,同时,远在海外的护士自然会回到祖国,只要有用武之地和良好的收入,有谁愿意长期漂泊海外呢?),自由执业的医生可与该医院签定合同(双向选择)。二三级医院的病人的来源主要依靠自由执业的医生提供,当然,这些医生也可以参与他所转送病人的治疗(其前提是必需专业对口)。一级医院(社区诊所)吸收全科医师或自由执业医师,当然,自由执业医师也可以个人开诊所(只限诊所而不是医院)。一级医院全天候接诊病人,开药及初步检查均在一级医院完成,病情明确需进一步治疗者或有诊断和治疗有疑难者由接诊的全科医师或自由执业医生负责转送到他们所能联系的二三级医院,在那里住院、检查、治疗,一定时期后将病人转回当时转送医生的手中。这样,病人只要有了接诊医生后,就不会再被推向社会,各大医院就见不到人山人海的病人了,“看病难”是不是就能迎刃而解。到那时,中国的老百姓可以真正地拥有自己的私人医生。自然他们就会改口说“我去看我的医生”。社区医生和自由执业医生的基本工资可由国家担负,这些医生的待遇高低主要由保险公司和部分病人来支付。我们知道,保险公司是不会做赔本买卖的,被保险人所花的医疗费用越低,医生所获得收益超高。这样,预防重于治疗将会成为行医人的上策。如此,将会有效地节约了医疗资源,更重要的是解决“看病贵”也就是水到渠成之事。通过以上分析,我觉得,医生自由执业是医改的主线条,通过以上这种方式改动,可以明显改变当前大众的就医心理、创建新的就诊秩序,解决“看病难”及“看病贵”。

 将医生作为医疗的主体,可以重新将医生回归社会,自由执业的医生不仅要有一定的医疗水平,更为重要是要具备极强的整合优秀医疗资源的能力,来为你的病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以此来赢得来自病人的良好口碑。也许,有人会说,这不是让高水平的医生下社区吗?是这样的,如果你不愿意下社区,那你可以与二三级医院签订合同,你可以长期为这个医院服务,当然,待遇可能会不如自由执业医生,风险也小于自由执业医生。有水平、有能力的医生是不会这样做的。这样,不用任何行政手段,医生可按志愿、按能力得到很好的恰当的分流。医疗资源也就盘活了。如此,医生自由执业也不是那么遥不可及的事。尽管习惯难改,但制度是人为的,制度改了,人们的习惯也就会跟着制度而改变。

       愚人之见,纯属“闭门造车”,有疏漏得罪之处,请不要过于“认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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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洪斌
主任医师/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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