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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此外,罕见情况下,可以通过器官移植或吸入气溶胶而感染狂犬病病毒。按照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I级暴露(暴露程度为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
(3)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
处理方式:无需处理
II级暴露(暴露程度为轻度):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首先用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当肉眼难以判断时,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则表明皮肤存在破损(此法仅适于致伤当时测试使用)。
处理方式:处理伤口+接种疫苗
III级暴露(暴露程度为严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贯穿”表示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或皮下组织);
(2)破损皮肤被舔舐(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3)粘膜被动物唾液污染(如被舔舐);
(4)暴露于蝙蝠(当人与蝙蝠之间发生接触时应考虑进行暴露后预防,除非暴露者排除咬伤、抓伤或粘膜的暴露)。
(5)发生在头、面、颈部、手部和外生殖器的咬伤属于 III 级暴露。(WHO 推荐:由于头、面、颈、手和外生殖器部位神经丰富,建议这些部位的暴露属于III 级暴露)。
处理方式: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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