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学生患有肺结核的休复学管理规定
2023年10月27日 【健康号】 仵倩红     阅读 2102

近年来,我国结核病疫情呈下降趋势,但由于人口基数大,疫情仍然十分严重,是全球结核病高负担国家。学校是学生高度集中的场所,一旦发生结核病,很容易发生校园内的传播流行。学校结核病流行不仅给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环境稳定也带来影响,学校结核病防控是学校传染病防控和卫生保健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校结核病防控一直是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广泛征求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核病防治人员、教育系统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指南》的主要特点是强化了教育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各相关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规范和细化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的实施要求,明确了实际工作中多种问题的处理方法,增加了学校结核感染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和督导考核的相关要求等。
        日常工作中,学生、学校、医生、医院等方面经常面临学生什么情况下休学复学的问题,这在指南中有明确的规定,特此将这部分内容摘出来供大家学习并落实。休复学管理学生被诊断为肺结核患者后,应根据不同的病情,采取休复学管理。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一、休复学标准(1)休学标准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肺结核病例须休学。①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②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③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如咳嗽、咳痰、咯血等;④其他情况,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判断。(2)复学标准已按以上标准休学的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可根据以下情况复学。①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达到治愈或完成治疗的标准。②其他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自治疗3月末起,至少两次涂片检查均阴性且至少一次结核分枝杆菌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的患者,需由当地结核病诊断专家组综合判定。
        二、休复学诊断证明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休复学/休复课标准,并按照标准开具相应诊断证明。(1)休学诊断证明休学诊断证明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及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对未诊断即已返家治疗的患者,可由最终诊断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开具休学诊断证明时,医生应详细填写患者基本信息,写明休学依据。诊断证明一式三份,患病学生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或通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送达学校。(2)复学诊断证明复学诊断证明应由患者实际接受规范化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以便明确说明复学标准中要求的治疗完成情况和检查结果。开具复学诊断证明时,应详细填写患者的诊断、治疗时间、痰菌状态、病变吸收程度等。诊断证明一式三份,患病学生、学校和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执一份。
          三、休复学手续学校依据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学诊断证明”和“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休复学手续,并将休复学诊断证明存档。学校要做好返校学生的复学诊断证明核实工作,非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须经学校所在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核,如不能提交相关资料须重新检查。对未达到复学标准者,学校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应开具继续休学治疗的诊断证明,写明继续休学的依据,例如“经复核/重新检查,该患者目前痰涂片检查仍为阳性,注明“未达到复学标准,建议继续休学”,并将核实结果告知学校及所在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部分地区或学校针对学生长期病假或休复学有特殊的管理办法,应在满足上述休复学要求的前提下执行本地或本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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仵倩红
主任医师
陕西省结核病防治院
结核内科,感染科
难治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脑膜炎,重症肺结核、肺结核合并大咯血、肺结核合并心衰、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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