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科正式成为临床一级学科
2016年11月08日
【健康号】
王玉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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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936号,下称《指南》)公布。此份指南对于很多科室有了新的标准,也用了大段篇幅详细对临床医疗和医技服务能力给出了“标尺”,共涵盖17个一级学科;而相比之前的2014年07月的《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的16个临床专科一级学科,2016版《指南》多了一个科室。增加的是哪个科室呢?
没错,3.16就是疼!痛!科!新《指南》是对疼痛科的一种肯定,从2007年卫生部下发的「2007」227号文件,确定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代码“27”。根据文件精神,我国二级以上医院可设立“疼痛科”,开展以慢性疼痛的诊断与治疗为主的诊疗服务。《指南》将临床专科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基本标准为临床专科应当达到的基础能力要求;推荐标准是鼓励临床专科提升能力后达到的要求,是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方向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