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指南(2015)节选》之脑瘫诊断
2017年08月16日 【健康号】 王超     阅读 8757

【文献】《中国脑性瘫痪康复指南(2015)节选》之脑瘫诊断

脑性瘫痪(cerebral palsy, CP)简称脑瘫,由发育不成熟的大脑(产前、产时或产后)先天性发育缺陷(畸形、宫内感染)或获得性(早产、低出生体重、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核黄疸、外伤、感染)等非进行性脑损伤所致,患病率约为每1000活产儿中有2.0—3.5个。主要表现为运动障碍,伴或不伴有感知觉和智力缺陷。脑瘫的脑部病理改变主要是脑白质损伤、脑部发育异常、颅内出血、脑部缺氧引起的脑损伤。



​在脑瘫的诊断中,需要根据必备条件和参考条件综合判断。


(一)必备条件:


1、中枢性运动障碍持续存在


婴幼儿脑发育早期(不成熟期)发生:抬头、翻身、坐、爬、站和走等大运动功能和精细运动功能障碍,或显著发育落后。功能障碍是持久性、非进行性,但并非一成不变,轻症可逐渐缓解,重症可逐渐加重,最后可致肌肉、关节的继发性损伤。


2、运动和姿势发育异常


包括动态和静态,以及俯卧位、仰卧位、坐位和立位时的姿势异常,应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姿势发育而判断。运动时出现运动模式的异常。


3、反射发育异常


主要表现有原始反射延缓消失和立直反射(如保护性伸展反射)及平衡反应的延迟出现或不出现,可有病理反射阳性。


4、肌张力及肌力异常


大多数脑瘫患儿的肌力是降低的;痉挛型脑瘫肌张力增高、不随意运动型脑瘫肌张力变化(在兴奋或运动时增高,安静时减低)。可通过检查腱反射、静止性肌张力、姿势性肌张力和运动性肌张力来判断。主要通过检查肌肉硬度、手掌屈角、双下肢股角、腘窝角、肢体运动幅度、关节伸展度、足背屈角、围巾征和跟耳试验等确定4个Ⅰ级证据,4个Ⅱ级证据)。


(二)参考条件


1、有引起脑瘫的病因学依据。


2、可有头颅影像学佐证(52%—92%)(4个Ⅰ级证据,4 个Ⅱ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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