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质瘤放疗
2019年04月03日 【健康号】 陈灵朝     阅读 7922

放射治疗通常是在明确肿瘤病理后,采用6-10MV直线加速器,常规分次,择机进行,立体定向放疗(SRT)不适用于脑胶质瘤的初治。

1.高级别脑胶质瘤
手术是基础治疗,放/化疗等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治疗手段,高级别胶质瘤术后放疗可以取得显著的生存获益(1级证据)。

(1)放疗时机
高级别胶质瘤生存时间与放疗开始时间密切相关,术后早期放疗能有效延长高级别胶质瘤患者的生存期,强烈推荐术后尽早(手术后2-6周)开始放疗(2级证据)。

(2)放疗技术
推荐采用三维适形(3D-CRT)或适形调强技术(IMRT),常规分次,适形放疗技术可提高靶区剂量的覆盖率、适形度及对正常组织保护,缩小不必要的照射体积,降低晚期并发症发生率(2级证据),放疗前图像验证(CBCT或EPID)是放疗质控不可缺少的环节。

(3)放疗剂量
推荐放射治疗照射总剂量为54-60Gy,1.8-2.0Gy/次,分割30-33次,每日1次,肿瘤体积较大和(或)位于重要功能区及WHOIII级间变性胶质瘤,可适当降低照射总剂量(1级证据)。尽管3D-CRT或IMRT具有提高靶区适形度、减少正常组织受量,最大限度地缩小照射体积,能够给予靶区更高的放疗剂量,但提高剂量后的疗效尚未得到证实,盲目提高照射总剂量或提高分次量,应十分慎重。

(4)靶区确定
高级别胶质瘤放疗靶区争议至今,其焦点主要是最初的临床靶区(CTV)是否需要包括瘤周的水肿区,美国肿瘤放射治疗协会(RTOG)推荐CTV1需包括瘤周水肿区外2cm区域,给予46Gy,缩野后CTV2需在大体肿瘤靶区(GTV)外扩2cm,剂量增至60Gy。2018年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NCCN)指南推荐MRT1增强或T2/FLAR异常信号为GTV,外扩1-2cm形成WHOIII级胶质瘤的CTV,而外扩2-2.5cm形成GBM的CTV。CTV外扩3-5mm形成PTV;而T2/FLAR显示的水肿区建议包括在一程的CTV1中(46Gy/23f),二程增量区(Boost:14Gy/7f)应仅仅包括残余肿瘤或术后瘤腔外扩2.0cm形成的CTV2。II期临床试验证实包或不包水肿区在肿瘤控制和生存期上无明显差异,欧洲癌症研究和治疗组织(EORTC)推荐的CTV设定并不强调一定要包括所有瘤周水肿区。

靶区勾画原则是在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肿瘤达到60Gy的照射剂量,应参考术前、术后MRI,正确区分术后肿瘤残存与术后改变,在临床实践中,医师应根据靶区位置、体积、患者年龄、KPS评分等因素综合考虑,灵活运用以上关于靶区设定的建议,平衡照射剂量、体积与放射性损伤之间的关系。

(5)联合放化疗
放疗和TMZ同步应用:
①GBM:强烈推荐成人初治者放疗联合TMZ(75mg/m2)同步化疗,并随后6个周期TMZ辅助化疗,在放疗中和放疗后应用TMZ,显著延长患者生存期(1级证据),这一协同作用在MGMT启动子区甲基化患者中最为明显(2级证据)。

②间变性脑胶质瘤:对于存在1p/19q联合缺失的患者对化疗和放疗更敏感(1级证据),放疗联合PCV化疗是一线治疗方案(1级证据),目前TMZ对WHOⅢ级肿瘤的治疗初步显示疗效(2级证据),而且副反应更少。研究TMZ、放疗、1p/19q联合缺失三者关系的2项大型临床随机试验正在进行中,中期结果显示:对于无1p/19q联合缺失者,放疗联合12个周期TMZ化疗,显著改善患者生存期。IDH和TERT启动子区突变与预后密切相关,IDH野生型伴或不伴TERT启动子区突变患者,临床预后最差,应加强放化疗强度,在WHOII级胶质瘤中也同样存在这样的现象。

间变性胶质瘤放疗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包括一般状态、分子生物学标记和治疗需求等采用个体化治疗策略,治疗选择包括术后单纯放疗、放疗结合TMZ同步和(或)辅助化疗等。

2.低级别脑胶质瘤
低级别胶质瘤术后放疗适应证、最佳时机、放疗剂量等一直存在争议,目前通常根据患者预后风险高低来制订治疗策略。

(1)危险因素:年龄≥40岁、肿瘤未全切除,肿瘤体积大,术前神经功能缺损,IDH野生型等是预后不良因素。对于肿瘤未全切除或年龄≥40岁的患者,推荐积极行早期放疗和(或)化疗。年龄<40岁且肿瘤全切除的患者,可以选择密切观察,肿瘤进展后再治疗。

(2)放疗剂量:强烈推荐低级别胶质瘤放疗的总剂量为45-54Gy,但这个剂量是否适合IDH野生型低级别胶质瘤患者还未知,推荐分次剂量1.8-2.0Gy(1级证据)。分次剂量超过2Gy会增加发生远期认知障碍的风险(2级证据)。

(3)靶区确定:GTV主要是根据手术前后MRIT2/FLAIR异常信号区域,正确区分肿瘤残留和术后改变,推荐以GTV外扩1-2cm作为低级别胶质瘤的CTV。

3.室管膜肿瘤
手术是室管膜肿瘤首选治疗方法,室管膜肿瘤全切后多数学者主张无需辅助治疗,部分切除的室管膜瘤和间变性室管膜瘤是放疗适应症(3级证据)。而对放疗后短期复发或年幼不宜行放疗者,选择化疗作为辅助治疗,但疗效并不确定。

室管膜肿瘤术后三周,需行全脑全脊髓MRI和脑脊液脱落细胞学检查,无脑或脊髓肿瘤播散证据者,局部放疗,反之则推荐全脑全脊髓放疗(3级证据)。

局部放疗:根据术前和术后MRI确定肿瘤局部照射范围,通常采用增强T1像或FLAIR/T2加权像上异常信号为GTV,CTV为GTV外放1-2cm,每日分割1.8-2.0Gy,颅内肿瘤总剂量为54-59.4Gy,脊髓区肿瘤剂量45Gy,如果肿瘤位于脊髓圆锥以下时,总剂量可以提高至60Gy。

全脑全脊髓放疗:全脑包括硬脑膜以内的区域,全脊髓上起第一颈髓、下至尾椎硬膜囊,全脑全脊髓照射总剂量36Gy,1.8-2.0Gy/次,后续颅内病灶区缩野局部追加剂量至54-59.4Gy,脊髓病灶区追加剂量至45Gy。

4.复发脑胶质瘤
评估复发脑胶质瘤再放疗的安全性时,应该充分考虑肿瘤的位置及大小。由于复发前多接受过放射治疗,对于复发的较小病灶回顾性研究多采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SRS)或低分割SRT技术,而对于传统的分割放疗研究多集中在体积相对较大的复发病灶,应充分考虑脑组织的耐受性和放射性脑坏死的发生风险。放疗联合药物治疗可推荐贝伐珠单抗及TMZ,联合治疗能够延长部分患者的PFS和OS。

5.放射性脑损伤
放疗对脑组织损伤依据发生的时间和临床表现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急性(放疗后6周内发生)、亚急性(放疗后6周至6个月发生)和晚期(放疗后数月至数年)。

(1)急性和亚急性放射损伤
急性和亚急性放射损伤可能为血管扩张、血脑屏障受损和水肿所致。急性损伤表现为颅高压征象,如恶心、呕吐、头痛和嗜睡等。通常是短暂而且可逆,应用皮质类固醇可以缓解症状。有时可以在MRI表现出弥漫性水肿。亚急性放射性脑损伤表现为嗜睡和疲劳,通常可在数周内自愈,必要时予以皮质类固醇类药物治疗以控制症状。

(2)晚期放射损伤
晚期放射反应常常是进行性和不可逆的,包括白质脑病、放射性坏死和其他各种病变(多为血管性病变)。放疗的总剂量、分割剂量等与白质脑病的发生直接相关。非治疗相关因素包括一些使血管性损伤易感性增加的伴随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及高龄等,均可使白质脑病的发生率增加。同步化疗也是另外一个危险因素。脑胶质瘤TMZ同步放化疗后假性进展发生率明显增高,其本质就是早期放射性坏死。放疗最严重的晚期反应是放射性坏死,发生率约为3%-24%。放疗后3年是出现的高峰。放射性坏死的临床表现与肿瘤复发相似,如初始症状的再次出现,原有的神经功能障碍恶化和影像学上出现进展的,不可逆的强化病灶,其周围有相关水肿。减少放射损伤根本在于预防,合理规划照射总剂量,分次量及合适的靶区体积可有效减少放射性坏死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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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灵朝
主治医师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神经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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