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已经上市的价值几十万的靶向治疗药呋喹替尼和免疫治疗药pd1免费送!
2020年03月31日 【健康号】 邱立新     阅读 12896

已经上市的价值几十万的靶向治疗药呋喹替尼和免疫治疗药pd1免费送!



呋喹替尼  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氟尿嘧啶类、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为基础的化疗,以及既往接受过或不适合接受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治疗、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治疗(RAS野生型)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患者。推荐用法:每次5mg(1粒),28天为一疗程(治疗21天,停药7天)的治疗。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口服,需整粒吞服。建议每日同一时段服药,如果服药后患者呕吐,无需补服;漏服剂量,不应在次日加服,应按常规服用下一次处方剂量。(补充:呋喹替尼 1mg1粒的剂量用于出现副作用时的减量使用)。


两种规格的价格分别是2646元/盒(5mg/粒)、1984.5元/盒(1mg/粒)每个月吃呋喹替尼的费用是7938元。一年的费用14万


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达伯舒®),2018年12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上市,本品适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的治疗。该药物的获批上市,标志着抗肿瘤免疫治疗进入了“中国创新时代”。本品采用静脉输注的方式给药,静脉输注的推荐剂量为200mg,每3周给药一次,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耐受的毒性。

价格:2843元(10ml:100mg/瓶),每次使用两瓶,总价为:5686元。一年的费用是10万元


靶向治疗联合免疫治疗pd1这样的“王炸组合”,对于目前很多肿瘤都显示着非常好的疗效,特别是已经获得适应症的肝癌使用k药联合仑伐替尼。非小细胞肺癌,PD1(信迪利单抗)联合安罗替尼一线治疗有效率达72.7%。


免疫治疗+靶向治疗


仑伐替尼联合k药治疗晚期肝癌控制率93.3%


仑伐替尼单药治疗肝癌有效率已经成功的前提下,又进行了靶向联合免疫治疗的研究,果然不负众望,K药+仑伐替尼(王炸组合)治疗晚期肝癌控制率93.3%!


2019年AACR会议上,联合方案公布了临床数据

临床设计:招募30位肝癌患者,仑伐替尼剂量12mg(大于60kg患者)或8mg(小于60kg)/天,Keytruda剂量是200mg(3周一次)。

临床数据:30位患者中,13位患者肿瘤显著缩小,16位患者肿瘤稳定,1位患者不能评估,客观缓解率43.3%,疾病控制率93.3%。具体如下:

基于上面的I期临床研究结果,近期FDA已授予仑伐替尼联合Keytruda(pembrolizumab,帕博利珠单抗)用于一线治疗不适合局部区域治疗的晚期不可切除性肝细胞癌(HCC)患者!



PD1(信迪利单抗)联合安罗替尼一线治疗NSCLC,客观缓解率(ORR)高达72.7%


研究设计入组要求 1)IIIB-IV期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2)未经治疗过的患者,3)驱动基因(EGFR/ALK/ROS1)阴性,4)ECOG 0~1分的18~75岁患者。给予信迪利单抗(200mg d1)和安罗替尼(12mg/d,口服,d1-14)三周为一个疗程,直至疾病进展(PD)或不可耐受的毒性。研究主要终点为客观缓解率(ORR)和安全性,次要终点包括(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




入组人员特点,共入组了22名患者,其中包括一些相对难治疗的患者,比如脑转移的患者,PD-L1无表达及低表达的患者、TMB低表达的患者。(这些患者是医生最头痛的患者,因为治疗有效率太低了!)



邱医生不得不提的是下面这幅图,太有实际意义了。因为我们临床工作中,很多患者的PD-L1表达都是阴性,很多患者及医生认为PD-1对这部分患者效果不好,但是实际情况是,PD-L1表达阴性的患者和PD-L1大于50%的患者疗效是一样的,都能达到75%的客观缓解率。(PD-L1阴性的患者,免疫治疗还是可以尝试的!),同样TMB低表达的患者也是有效的。



结论 数据截止2019年7月3日,16例患者确认为部分缓解(PR),6例患者疾病稳定(SD),ORR高达72.7%(49.8%~89.3%),DCR为100% (84.6%~100%)。


pd1联合呋喹替尼类(例如阿帕替尼、瑞格菲尼、仑伐替尼)效果在很多肿瘤里效果都很好,事实上这种组合很多医生已经让患者自费使用。


近期,邱医生给大家带来一个好消息。我们为了正规收集数据,肿瘤患者可以免费使用上面两种在国内已经上市的药物(呋喹替尼和信迪利单抗)。只要符合下面的基本要求,你就可以免费使用。一年可省24万。

简要标准如下:标准治疗失败,年龄小于75岁。不能用过pd1,瑞格菲尼,阿帕替尼,呋喹替尼,安罗替尼。


具体筛查细节请看下面介绍:


入选标准:

1.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执行任何试验特 别规定程序之前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 18-75 岁(含);BMI≥18.5;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切除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患者(包括胃癌,肠癌);

4.经标准治疗失败(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毒副作用不可耐受), 无标准治疗方法或无法接受标准治疗的患者;

5. 明确有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要求的有可测量病灶(剂量递增阶段仅有可评价病灶也可以入组);如果既往接受过局部治疗(放疗、消融、介入治疗等)的病灶是唯一病灶, 则必须有该病灶疾病进展的明确影像学依据;

6.首次用药前 7 天内骨髓、肝肾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符合方案要求(实验室检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血液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它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7.预期生存≥12 周。


排除标准:

1.首次用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CTCAE  1 级,除外脱发和铂类化疗药引起的≤CTCAE 2 级外周神经毒性;

2. 筛选前 5 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经得到治愈的皮肤基底细 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仅针对研究扩展阶段患者;

3.  既往或筛选时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4.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已获批的或在研的系统抗肿瘤治疗, 包括但不限于:化疗(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的洗脱期为 2 周)、 内分泌治疗、生物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洗脱期 为 2 周或 5 个半衰期,以长的为准)、中药治疗(说明书有明确 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首次用药前经过 1 周洗脱期即可);

5.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包括超过 25%骨髓放疗); 6. 首次给药前 60 天内进行近距离放疗(如植入放射粒子);

7. 既往接受过任何抗 PD-1 抗体、抗 PD-L1 抗体、抗 PD-L2 抗体或 抗细胞毒 T 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抗体(或作用于 T 细 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它抗体)或 VEGFR 抑制剂治疗;

8.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使用过皮质类固醇(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 其他等疗效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全身治疗,允许喷鼻、 吸入或其他局部使用激素(即不超过 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 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9.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 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炎性肠道疾病、肝炎、垂体炎、 血管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仅需要激素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 状腺功能减退,仅需胰岛素替代治疗的 I 型糖尿病患者可纳入);

10. 首次用药前 60 天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任何手术或有创治疗(穿刺活检、静脉置管除外);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骨折;

11. 不能控制的恶性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定义为经研究者判断不能通过利尿剂或者穿刺的方法得到有效控制);

12. 患者目前存在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规定为: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

13. 患者目前存在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等消化 道疾病或未切除的肿瘤存在活动出血,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或既往存在胃肠穿孔或胃肠道瘘, 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

14. 首次用药前 2 个月内具有血栓或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 无论严重程度如何; 

15. 筛选时发现肿瘤侵犯大血管结构,例如肺动脉、上腔静脉或下 腔静脉等,经研究者判断存在较大出血风险;

16.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或深静脉血栓史;或者 12 个 月内发生过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卒中事件和/或短暂性脑缺血发 作); 17.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桥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 级;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50%;

18.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用药前 1 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 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允许放 射治疗区域内放射性肺炎;

19. 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国内尚未获批或未上市的临床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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