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晒指南在手,放心拥抱阳光吧
2020年03月31日 【健康号】 刘佳     阅读 8036

执笔者:史美慧 审校:吴严         春天到了,疫情也快控制了,一切都是美好的开端。复工在即,没有好的皮肤怎么行?!可是阳光虽然美好,防晒也必不可少。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下防晒的有关知识。
        地球表面的日光主要由波长280~400nm的紫外光、400~700nm的可见光、700nm~1mm的红外光组成,其中紫外线(ultraviolet,UV)约占6%。
一 UV波段
1. 短波紫外线(UVC):波长100~280nm,穿透能力弱,全部被大气臭氧层吸收,不能到达地球表 面。UVC可以破坏细胞生物膜,损伤DNA,杀灭微生物。医院用于消毒的紫外线灯就是人工UVC 光源,操作时要注意防护。
2. 中波紫外线(UVB):波长280~315nm,可穿透大气层,占地表UV的5%,易被玻璃阻隔。能到 达表皮基底层,生物学效应强,为UVA的100倍。
3. 长波紫外线(UVA):波长315~400nm,占地表UV的95%,可再细分为UVA1(315~ 340nm) 和UVA2(340~400nm)。UVA穿透能力强,可透过薄衣物、玻璃等,并可穿过皮肤表皮,到达 真皮层。
二、防晒功效标识
(一)织物UV防护
       紫外线防护系数(ultraviolet protective factor, UPF)用于评价织物对UV的防护性能,UPF值越高防护效果越好。但UPF>50以后,增加UPF值对人体防护效果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我国纺织品的UPF值最高标识为50+。当UPF值>40,且UVA的透过率<5%时,可称为“防紫外线照射产品”。

(二)化妆品UV防护
     1. 日光防护系数(sun protection factor,SPF):是评价防晒化妆品防止皮肤发生日晒红斑的能力。我国法规要求SPF的标识以产品实际测定的SPF值为依据。当产品的实测SPF值>50时,标识为SPF50+。

     2. UVA防晒系数(protection factor of UVA,PFA):是评价防晒化妆品对皮肤晒黑的防护指标。根据所测PFA值的大小,标识产品防护UVA的等级(protection of UVA,PA),以反映产品防护UV晒黑的能力。标识方式:当PFA值<2,不得标识UVA防护效果;当PFA值为2~3,标识PA+;当PFA 值为4~7,标识PA ++;当PFA值8~15时,标识PA+++;当PFA值≥16时,标识PA++++。

三、防晒措施
(一)规避性防晒
     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紫外线指数(ultraviolet index,UVI),用以表示日光紫外强度。范围在0~11+,最高值没有上限。
     按照WHO建议,当UVI<2时,不需要防晒。一般来说,中午为UVI最高的时段;春末和夏季是UVI最高的季节;海拔越高,UVI越强;海边沙滩、雪地、城市高层建筑的墙面或幕墙玻璃、汽车窗玻璃、地面硬化,如沥青/水泥路都会反射紫外线,从而增加UVI值。
室外活动要注意规避UVI数值高时段和地点,或在树荫、山坡阴面从事户外活动。
(二)遮挡性防晒
一般室外活动,使用衣帽、伞、太阳镜等遮盖性防晒,尽量避免体表直接暴露于阳光下。
(三)防晒化妆品选择
防晒类化妆品是最常用最有效方法,应遵循以下建议,合理地选择和使用。

1. 场所
室内活动:
没有UV光源的室内活动,不需要使用防晒产品;
可能受到UV照射的室内活动(靠窗、接触较强紫外灯光源、强荧光灯、驱蚊灯、娱乐场所的霓虹灯光等),选择SPF15/PA+的产品。
室外活动:根据所处地区、季节、当日UVI和室外活动时间长短做适当选择。
阴天或树荫下的室外活动,选择SPF15~25/PA+~++;
直接在阳光下活动,选择SPF25~30+/PA++~+++;
高强度UV下活动,如雪山、海滩、高原等环境或春末、夏季阳光下活动,选择SPF50+/PA++++。
2. 种类、时间、频率、剂量
如活动涉及出汗或水下工作,应选择抗汗防水类产品;在出门前15分钟涂抹产品;一般产品需每隔2~3小时重复涂抹;涂搽量以1分币大小产品涂敷于全面部为宜。
3. 部位
全身曝光部位均需涂抹防晒产品。尤其头顶头发稀少、耳廓暴露的人群,要特别注意涂抹。下唇易受日光损伤,要注意使用有防晒功效的唇膏。UV易导致毛发干枯粗糙,失去弹性和光泽,可用防晒摩丝。
4. 清洗
脱离光照射环境后,洗掉防晒产品。清洁后涂搽保湿剂。
一般防晒产品,清水或洗面奶即可洗净;抗汗防水性产品则需更仔细彻底清洁,或借助卸妆产品。
四、特殊人群
1. 婴幼儿:为了避免婴幼儿过度防晒而导致维生素D缺乏,可以每天1~3次日光浴,每次10分钟左右,即可满足1天维生素D需要量,但需避开UV最强的上午10点至下午4点的时间段。特殊情况可通过食物、药物等补充维生素D需要量。
(1)<6个月的婴儿不建议使用防晒产品。应通过避免阳光照射、衣物等遮盖防晒。
(2)6个月至2岁仍然以衣物遮盖防晒为主,也可挑选SPF10/PA+以内的物理性防晒产品,以霜剂或粉质产品为宜。即使涂抹了防晒产品也不宜在强烈阳光下活动。
2. 老年人:骨质疏松高发的人群可接受适宜的阳光照射。但合理的防晒措施可减缓皮肤衰老、预防皮肤肿瘤的发生。因此长时间在阳光下活动,仍需采取一定的防晒措施。
3. 孕妇:妊娠过程中使用防晒剂,除一般的皮肤保护作用外,还可减少黄褐斑发生率或阻止妊娠期皮损进一步加重。防晒产品使用方法同正常人,但防晒剂配方应更加简单,风险评估要求更高。
 
参考文献:
[1] 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皮肤美容事业发展工作委员会.皮肤防晒专家共识[ J ].中华皮肤科杂志,2017.
[2] Cohen LE, Grant RT. Sun protection: current management strategies addressing UV exposure[J]. Clin Plast Surg, 2016.
 
声明:此文章内容及图片源于参考文献及网络,文中内容仅供大家参考交流,如有侵权清联系作者删除。
 
作者简介:

史美慧: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皮肤科在读博士,硕士导师吴严教授、博士导师肖汀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美容皮肤病学、自身免疫性皮肤病。
吴严: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皮肤科博士生导师、教授、主任医师,中共党员,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美容皮肤病学、激光/光免疫皮肤病学。兼任医学参考报皮肤病与性病学频道编辑部主任,中华医学会激光医学分会学组委员,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色素病工作组委员,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整形美容分会委员、激光协作组副组长,中国面部整形与重建外科学会激光专会委员,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学美学设计与咨询分会常务委员,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皮肤专委会白癜风学组常务委员,辽宁省医学会激光医学分会青年委员会副主委,辽宁省免疫学会免疫皮肤病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辽宁省医学会皮肤性病学分会委员兼秘书、青年委员会主任委员,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2项,发表SCI论文5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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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佳
主治医师
太原市中心医院
皮肤科
湿疹、银屑病、荨麻疹、带状疱疹、痤疮、过敏性皮炎等常见皮肤病的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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