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居民补碘指南发布,这些要点了解一下(二)
2018年12月02日 【健康号】 顾毅     阅读 3591

不同人群补碘

        是维持甲状腺功能和人体健康的重要微量元素,长期摄入不足和过量均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为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策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中华医学会地方病学分会、中国营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分会共同制定了《中国居民补碘指南》。根据指南内容,整理要点如下:


不同人群补碘


1一般人群补碘 

我国绝大部分地区为碘缺乏地区,每天从饮水中获得的碘量约为10μg;一般人群每天从食物中摄入的碘量约为25~50μg;如果不特殊增加富碘食物,则一般人群每天从食物中和饮水中获得的碘不能满足人体需求。按照我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如果食盐强化碘量水平为25mg/kg,每天摄入5g食盐,烹调损失率按WHO等国际组织推荐的20%计算,每天从加碘食盐中可摄入碘100μg,加上饮水和食物中摄入的碘,则能达到一般人群碘推荐摄入量(120μg/d),因此除了居住在水源性高碘地区的居民不食用加碘食盐外,其他居民都应食用加碘食盐。 

2特需人群补碘

从母亲怀孕到子代出生后至三周岁以内,是子代脑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此时发生碘营养不良,会增加大脑发育迟滞的风险。儿童青少年各器官生长发育快,基础代谢增强,碘消耗较多。因此,妊娠妇女、哺乳妇女、婴幼儿(出生后至36月龄内)等人群是碘的特需人群,儿童青少年是碘缺乏病防治的重点人群,在日常生活中这部分人群尤应注意充分补碘。妊娠妇女孕期碘的推荐摄入量从非孕时的120μg/d增加到230μg/d,哺乳期妇女对碘的RNI增加一倍,达到240μg/d。婴幼儿、儿童和青少年碘推荐摄入量详见表2。


(1) 妊娠妇女 

备孕阶段为达到良好的碘营养状态,应食用加碘食盐。怀孕后应选用妊娠妇女加碘食盐或碘含量较高的加碘食盐,并鼓励摄入含碘丰富的海产食物,如海带、紫菜等。 

妊娠妇女的需碘量高于正常成人。首先,妊娠妇女对碘的需求量除了包括胎儿生长发育和母亲自身的需要外,还应包括孕妇本身血容量增加和尿排泄量增加(可能是导致妊娠妇女肾碘清除率增高的主要原因)的需要。另外,妊娠期间由于雌激素变化和代谢增高需要母亲增加甲状腺激素的产出量,使妊娠妇女的碘需要量增加。妊娠妇女对这种生理性需求在碘充足情况下是比较容易达到的,但在碘缺乏情况下则很难达到,可导致妊娠妇女的甲状腺发生病理性改变,出现甲状腺肿或甲状腺激素水平下降,这是影响胎儿脑发育的重要危险因素。因此,妊娠期间足够的碘供应是至关重要的。 

(2)哺乳妇女 

哺乳妇女应同妊娠期一样继续选用妊娠妇女加碘食盐或含碘量较高的加碘食盐,并鼓励摄入含碘丰富的海产食物,如海带、紫菜等。 

哺乳妇女对碘的需求量包括碘从乳汁中的消耗量(即供应婴幼儿的需要量),这取决于每天乳汁的分泌量和乳汁中碘的浓度。哺乳妇女为碘缺乏的高危人群,其碘摄入量与乳汁中的碘含量呈正相关。已有研究证明,为保证婴幼儿的正常发育,哺乳妇女每天大约分泌乳汁500~800ml,而乳汁中碘的浓度应维持在100~200μg/L,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婴幼儿对碘的需求。 

(3)婴幼儿(出生后至36月龄内) 

婴幼儿时期是生长发育的关键期,需要更多的甲状腺激素促进体格生长及神经系统发育。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当母亲碘摄入充足时,能满足0~6月龄婴儿的需要;7~12月龄婴儿可以从辅食中获得部分碘;13~24月龄幼儿开始尝试成人食物,也会摄入少量的加碘食盐,可获得一定量的碘。婴幼儿的辅食中应有含碘丰富的海产品。非母乳喂养的婴幼儿饮食主要是乳制品。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0765-2010)规定在婴幼儿奶粉中必须加碘,加碘量为每100kJ加碘2.5~15 14.0μg或每100kcal加碘10.5~58.6μg。 

(4)儿童和青少年 

儿童和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由于快速增长,对碘的需要量增加。因此,儿童和青少年时期应食用加碘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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