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推算,我国育龄期女性HBV感染约2200万人,育龄女性无论是HBV携带者, 还是慢乙肝患者,甚至代偿期肝硬化,均可以正常妊娠。
新指南对于育龄女性HBV感染者妊娠前、妊娠期与产后均提出了治疗建议.
对于有生育要求,准备近期妊娠的慢乙肝携带患者,或妊娠期间诊断慢乙肝患者,若存在抗病毒指证时,在充分沟通并权衡利弊后,可以使用TDF治疗(B1);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若使用TDF或LdT中,建议继续妊娠;若使用ADV或ETV,建议换用TDF治疗,可不终止妊娠(B1) 。
男性患者抗病毒治疗相关生育问题:应用干扰素-α治疗的男性患者,应在停药后6个月方可考虑生育;应用NAs抗病毒治疗的男性患者,目前尚无证据表明NAs治疗对精子的不良影响,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前提下考虑生育。
妊娠中后期HBV DNA载量>2×105 IU/mL,在充分沟通知情同意基础上,可于妊娠第24~28周开始应用TDF或LdT抗病毒治疗(A1)。免疫耐受期孕妇建议于产后即刻或1~3个月停药。TDF在母乳中浓度极低,母乳喂养不是禁忌症(C2)。停药后应至少每三个月检测肝生化指标,直至产后6个月,肝炎活动者应该抗病毒治疗(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