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神经康复中的必遵原则
2018年05月09日 【健康号】 上海赫尔森康复医院     阅读 8759

由于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不断上升,特别是脑卒中发病率居诸病之首(为8.4/10000),死亡率很高,据调查统计,脑卒中是城市死因第一位

  由于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不断上升,特别是脑卒中发病率居诸病之首(为8.4/10000),死亡率很高,据调查统计,脑卒中是城市死因第一位,农村死因第三位。随着科技发展、医学进步,脑卒中的存活率较以前大大提高,但70%-80%的存活者均留有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运动、感觉、言语、吞咽、认知障碍等),成为家庭、社会的沉重负担。


     

  对脑血管疾病,尤其是偏瘫患者,在现阶段药物治疗尚无根本性进步时,出路在于康复治疗,而不是耗掉患者绝大部分的治疗费用于药物治疗上,特别是对于经费不足的患者,合理分配治疗费用不仅对患者有益,对患者的家庭、社会同样有意义。


  我国按现行残疾标准测算,目前我国现有6千多万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5%,约有1/5的家庭受到影响和牵动。据世界卫生组织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5亿以上。有关资料表明,老年病患者约有50%需要康复医学服务。此外,由于疾病谱的变化,老慢残病更加突出,其功能障碍者为数不少。


  因此,我们全社会都要重视神经康复,因为我们即将进入神经康复的时代。脑血管病所致偏瘫不仅是患者和家庭问题,而且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实践证明,偏瘫患者早期进行科学规范的康复治疗能够明显减轻肢体功能上的残疾,提高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神经康复治疗对脑血管病的治疗效果和重要性已被国际公认。康复治疗的时间越早,康复的效果越好。

  关于神经康复的作用
  长期以来,受“神经细胞死亡后不能再生”的观点影响,学术界一直认为严重的神经损伤之后是难以很好恢复的。


  然而,临床康复医学实践证实:神经疾病和损伤后的功能是可以康复的;大脑是有可塑性的,脑损伤后大脑功能也是可以重组的。


  许多脑损伤患者经过康复,恢复了受损的神经功能,甚至重返工作岗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神经系统康复的原则

  那么,在神经系统康复中要掌握哪些重要的原则呢?


  神经康复原则之一:主动性康复
  随着学术界对神经可塑性和功能重组理论和实践的深入研究,人们已经明确了损伤后神经功能的恢复和重建在很大程度上是具有康复处理的实践依赖性、时间依赖性和剂量依赖性的。主动性康复强调患者主动性完成神经功能活动,而不是依赖被动性运动。


  因此,神经康复要想取得“最大化”效果,必须依赖患者主动性参与各项神经功能活动。被动性康复手段应尽量减少。

  神经康复原则之二:早期康复
  一般来说,一旦患者的病情稳定48~72小时后,就可以考虑开始康复了。早期康复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保留患者尚存的功能,避免由于“制动”或“废用”造成的“废用综合征”;残疾的二级预防。

  神经康复原则之三:适宜性康复
  这项原则是相对于不正确地使用康复技术而言。只有使用适宜的康复技术,才能使神经功能沿着正确的康复轨迹前进,少走弯路。例如,痉挛几乎是每个脑损伤患者康复过程必经的阶段。不恰当地训练上下肢力量,可以加重上肢屈肌、下肢伸肌痉挛模式,最终使患者遗留残疾。如此甚至可以说“不恰当地训练比不训练还要糟糕”。


  例如,偏瘫患者过于苛刻或者不合适的步行训练。每天为了完成训练的量,一定要走几公里路,如果是腿部打弯、转着圈圈走的。那这样的康复不但不能恢复功能,反而会带来进一步损伤。所以神经康复,一定要适宜。

  神经康复原则之五:强化康复
  按照患者实际尚存的功能和可能恢复的潜在能力,制订出一个恰到好处的康复程序,使患者通过反复的实践确实地获得功能的进步,就必须对“实践”这种功能付出必要的“时间”,并且要达到一定的“剂量”。付出的时间太少,要求的剂量太低,康复的效果出不来;反之,时间和剂量超出患者的承受能力,会适得其反,患者的功能不但不会进步,反而会退步,甚至产生严重的合并症和并发症,使康复性活动不得不停止下来。


  付出的时间太少,要求的剂量太低,康复的效果出不来;反之,时间和剂量超出患者的承受能力,会适得其反,患者的功能不但不会进步,反而会退步,甚至产生严重的合并症和并发症,使康复性活动不得不停止下来。

  神经康复原则之四:全面康复
  疾病治疗和康复处理的最终目的不仅仅是疾病本身的治愈和病情的稳定,更重要的是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的提高。除了从身体的水平评定各个器官和脏器的形态和功能外,要对个体的功能或健康的情况进行量化的评定,必须对个体的活动能力和社会的参与能力进行细致的量化评定。当我们检查康复医疗的后果时,必须以“活动”和“参与”两级的评分作为基础。也就是说,要从身体—活动—参与三个水平进行全面的康复。

  神经康复原则之六:个体化康复
  针对不同的患者,进行个性化的评估以及制定个体化的康复训练。在开展急性期或早期的康复训练时,应该首先评估康复性处理的危险性。


  对患者可能承受的康复训练的性质、强度、持续时间、频度、甚至具体的康复方法、可能出现的意外和处理意外的方法等,都应当仔细地写成完整的康复计划。随着患者对康复处理的产生反应,再逐步调整康复处理的性质和剂量。根据患者当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体化的康复计划是实现功能恢复的核心问题,应做到因人而异、因时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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