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治疗
2018年07月03日 【健康号】 曾海     阅读 8931

治疗目的是预防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的发生,降低母儿围产期病率和死亡率。

治疗目的是预防重度子痫前期和子痫的发生,降低母儿围产期病率和死亡率。因为基本病理生理改变为全身小血管痉挛,所以既往在中国将解痉做为首选治疗手段,其基本原则是解痉、镇静、降压、利尿、扩容及适时终止妊娠。随着对疾病的认识,治疗的原则及序位发生相应改变。中国2015指南指出治疗的基本原则为休息、镇静、预防抽搐、有指征地降压和利尿、密切监测母儿情况,适时终止妊娠。同时应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和分类进行个体化治疗。最重要的一点是对患者采取个体化治疗方案,结合严密的孕期监护,而非刻板教条的复制抗高血压模式。


降压治疗原则    在妊娠期轻中度高血压(140~159/90~109 mmHg)启动降压治疗方面,不论是针对孕前存在还是妊娠期的高血压都存在不同观点。2013年ACOG指南指出,血压持续<160/110 mmHg的轻度妊娠期高血压或子痫前期患者不推荐使用降压药物;对于所有重度子痫前期及严重高血压患者需住院进行严密观察;在2015年ACOG发布的关于妊娠期、产后急性和严重高血压孕妇的紧急处理意见指出,需要紧急给予降压药物,即当收缩压≥160 mm 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时进行降压治疗,预防脑出血和高血压病的发生。慢性高血压孕妇血压≥160/105 mmHg建议降压,降压目标为120~160/80~105 mmHg。治疗重度高血压的目的是为了预防重度高血压相关的心血管并发症(充血性心衰、心肌缺血)、肾脏并发症(肾损伤或肾衰)或脑血管并发症(缺血或出血性卒中)的发生。2014年SOMANZ、2015年昆士兰、2014SOGC和2015年中国的HDP指南均认为轻中度高血压亦可考虑降压治疗,关键要灵活掌控血压水平,对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的高血压患者可应用降压药,以避免发生母胎严重并发症,延长孕周,但要注意副反应和剂量调整。2013年欧洲高血压学会(ESH)和欧洲心脏病学会(ESC)指南推荐血压≥150/95 mmHg使用降压药,而合并靶器官损害的妊娠期高血压、慢性高血压合并妊娠、高血压推荐血压达到140/90 mm Hg即开始降压治疗。


        各国HDP诊疗指南对降压治疗的阈值血压和目标血压的规定存在差异。一般而言,慢性高血压由于机体长期处于高血压状态,相对而言血压不宜降得过低,血压宜维持在120/80~160/105 mmHg,对于有靶器官损伤者,目标血压为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对于子痫前期孕妇,无靶器官损害者降压目标相对较高。2014年SOGC指南建议血压控制在130~159/80~105 mmHg。2015年中国HDP指南中明确规定了血压控制目标范围:孕妇未并发脏器功能损伤,收缩压应控制在130~155 mm Hg,舒张压应控制在80~105 mmHg;孕妇并发脏器功能损伤,则收缩压应控制在130~139 mmHg,舒张压应控制在80~89 mmHg,降压过程力求下降平稳,不可波动过大,且血压不可低于130/80 mmHg,以保证子宫胎盘血供,尽量保护孕妇靶器官功能并延长孕周至胎儿成熟。在出现严重高血压或发生器官损害如急性左心室功能衰竭时,紧急降压到目标血压范围,注意降压幅度不能太大,以平均动脉压(MAP)的10%~25%为宜,24~48 h达到稳定。


2.2    降压药物的选择原则    降压药物种类繁多,中国国内各级医院所具备的降压药物不尽相同,因此存在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不同医院所熟悉和使用的抗高血压药物及经验不同的现象。而对于需要降压药物治疗的重度高血压患者,降压药物及给药途径的选择主要依赖于医生的熟悉度和经验、药物的副反应、禁忌证和成本等。2015年中国HDP指南详细地列出了国内常用降压药物,药物的选择原则与国际各个HDP指南基本相同,即选择对肾脏和胎盘-胎儿单位影响小,降压平稳的药物,给药方式首选口服,其次选静脉降压。


2.3    利尿治疗原则    2015年中国HDP指南认为水肿不再是诊断依据,并且利尿治疗可能会导致血液进一步浓缩,有效循环血容量减少,加重病情,而无指征的扩容可能导致心脏、肾脏负担加重,因此利尿及扩容治疗慎之又慎,有明确指征时方可利尿及扩容治疗。


2.4    解痉治疗原则    关于解痉与降压孰重孰轻,一直存在争议。解痉治疗药物仍首选硫酸镁,应用时机及时限更为灵活。依据病情需要确定用药时机,评估病情决定用药时限,原则与个体化相结合,更有利于疾病的治疗,预防严重并发症的发生。2015年中国HDP指南推荐硫酸镁主要用于重度子痫前期孕妇惊厥的预防和子痫惊厥及复发的控制。对于产后新发现的高血压合并头痛或视力模糊者,建议启用硫酸镁。2013年ACOG指南中,硫酸镁只建议用于严重子痫前期及子痫患者,特别是严重子痫前期患者需在分娩前后及时给予硫酸镁治疗。药物的使用剂量在国际及国内指南中基本一致,首次给予负荷剂量4~6 g,维持剂量为1~2 g,具体使用中应依据病情确定用药时机和用药时限。


2.5    终止妊娠时机    国际各大指南及2015年中国指南均从孕龄角度清楚地说明了妊娠终止的时机,但是对于存在HDP的患者,在考虑分娩时间和方式时更应全面综合考虑包括母体、胎盘-胎儿方面、孕龄和家庭、所在地区医疗诊治能力等因素,特别是在中国一定要对医疗技术、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的医疗条件以及患者的经济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做出决定。我国的指南中关于终止妊娠的时机充分体现了“母亲安全,儿童优先”的原则中制定与完善指南,既与国际指南接轨,同时又体现了我国特有的国情及地域性的特征,对广大产科工作者的临床及科研工作均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预防子痫前期和子痫的发生,降低母胎围生期发病率和死亡率,改善母婴预后有指导意义;但需强调一点,在临床实践中处理HDP患者时,无论参考国际指南或2015年中国HDP指南,均需要考虑各地区条件和患者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取最佳个体化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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