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
2018年07月10日 【健康号】 罗诚     阅读 8141

重性抑郁障碍诊断标准

A.在同一个2周时期内,出现5个以上的下列症状,表现出与先前功能相比不同的变化,其中至少1项是心境抑郁或丧失兴趣或愉悦感。云南省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罗诚

注:不包括那些能够明确归因于其他躯体疾病的症状。

1.几乎每天大部分时间都心境抑郁,既可以是主观的报告(例如,感到悲伤、空虚、无望),也可以是他人的观察(例如,表现流泪)(注:儿童和青少年,可能表现为心境易激惹)。

2.几乎每天或每天的大部分时间,对于所有或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或乐趣都明显减少(既可以是主观体验,也可以是观察所见)。

3.在未节食的情况下体重明显减轻,或体重增加(例如,一个月内体重变化超过原体重的5 %),或几乎每天食欲都减退或增加(注:儿童则可表现为未达到应增体重)。

4.几乎每天都失眠或睡眠过多。

5.几乎每天都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滞(由他人观察所见,而不仅仅是主观体验到的坐立不安或迟钝)。

6.几乎每天都疲劳或精力不足。

7.几乎每天都感到自己毫无价值,或过分的、不适当的感到内疚(可以达到妄想的程度),(并不仅仅是因为患病而自责或内疚)。

8.几乎每天都存在思考或注意力集中的能力减退或犹豫不决(既可以是主观的体验,也可以是他人的观察)。

9.反复出现死亡的想法(而不仅仅是恐惧死亡),反复出现没有特定计划的自杀意念,或有某种自杀企图,或有某种实施自杀的特定计划。

B.这些症状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C.这些症状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

注:诊断标准A-C构成了重性抑郁发作。

注:对于重大丧失(例如,丧痛、经济破产、自然灾害的损失、严重的躯体疾病或伤残)的反应,可能包括诊断标准A所列出的症状如强烈的悲伤,沉浸于丧失,失眠、食欲缺乏和体重减轻,这些症状可以类似抑郁发作。尽管此类症状对于丧失来说是可以理解的或反应恰当的,但除了对于重大丧失的正常反应之外,也应该仔细考虑是否还有重性抑郁发作的可能。这个决定必须要基于个人史和在丧失的背景下表达痛苦的文化常模来作出临床判断。

D.这种重性抑郁发作的出现不能用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样障碍、妄想障碍或其他特定的或未特定的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来更好地解释。

E.从无躁狂发作或轻躁狂发作。

注:若所有躁狂样或轻躁狂样发作都是由物质滥用所致的,或归因于其他躯体疾病的生理效应,则此排除条款不适用。

记录诊断的名称应按以下顺序:重性抑郁障碍,单次或反复发作,严重程度/精神病性/缓解标注,接着再记录下述适用于当前发作的没有编码的标注,需要几个就用几个。

标注:伴焦虑痛苦、伴混合特征、伴忧郁特征、伴非典型特征、伴心境协调的精神病性特征、伴心境不协调的精神病性特征、伴紧张症、伴围产期发生、伴季节性模式(仅仅用于反复发作类型)

持续性抑郁障碍(心境恶劣)

此障碍由DSM-IV所定义的慢性重性抑郁障碍与心境恶劣障碍合并而来。

A.至少在2年内的多数日子里,一天中的多数时间中出现抑郁心境,既可以是主观的体验,也可以是他人的观察。

注:儿童和青少年的心境可以表现为易激惹,且持续至少1年。

B.抑郁状态时,有下列2项(或更多)症状存在

1.食欲不振或过度进食。

2.失眠或睡眠过多。

3.缺乏精力或疲劳。

4.自尊心低。

5.注意力不集中或犹豫不决。

6.感到无望。

C.在2年的病程中(儿童或青少年为1年),个体从来没有次不存在诊断标准A和B的症状超过2个月的情况。

D.重性抑郁障碍的诊断可以连续存在2年。

E.从未有过躁狂或轻躁狂发作,且从不符合环性心境障碍的诊断标准。

F.这种障碍不能用一种持续性的分裂情感性障碍、精神分裂症、妄想障碍、其他特定的或未特定的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来更好地解释。

G.这些症状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的毒品、药物)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例如,甲状腺功能低下)。

H.这些症状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注:因为在持续性抑郁障碍(心境恶劣)的症状列表中,缺乏重性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所含的4项症状,所以只有极少数个体持续存在抑郁症状超过2年却不符合持续性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如果在当前发作病程中的某一个时刻,符合了重性抑郁发作的全部诊断标准,则应该给予重性抑郁障碍的诊断。否则,有理由诊断为其他特定的抑郁障碍或未特定的抑郁障碍。

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诊断标准

A.严重的反复的脾气爆发,表现为言语(例如,言语暴力)和/或行为(例如,以肢体攻击他人或财物),其强度或持续时间与所处情况或所受的挑衅完全不成比例。

B.脾气爆发与其发育阶段不一致。

C.脾气爆发平均每周3次或3次以上。

D.几乎每天和每天的大部分时间,脾气爆发之间的心境是持续性的易激惹或发怒,且可被他人观察到(例如,父母、老师、同伴)。

E.诊断标准A-D的症状已经持续存在12个月或更长时间,在此期间,个体从未有过连续3个月或更长时间诊断标准A-D中的全部症状都没有的情况。

F.诊断标准A和D至少在下列三种(即在家、在学校、与同伴在一起)的两种场景中存在,且至少在其中种场景中是严重的。

G.首次诊断不能在6岁前或18岁后。

H.根据病史或观察,诊断标准A-E的症状出现的年龄在10岁前。

从未有超过持续1天的特别时期,在此期间,除了持续时间以外。符合了躁狂或轻躁狂发作的全部诊断标准。

注:与发育阶段相符的情绪高涨,例如遇到或预期到个非常积极的事件发生,则不能被视为躁狂或轻躁狂的症状。

J.这些行为不仅仅出现在重性抑郁障碍的发作期,且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碍来更好地解释(例如,孤独症[自闭症]谱系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分离焦虑障碍、持续性抑郁障碍[心境恶劣。

注:此诊断不能与对立违拗障碍、间歇性暴怒障碍或双相障碍并存,但可以与其他精神障碍并存,包括重性抑郁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品行障碍和物质使用障碍。若个体的症状同时符合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和对立违抗障碍的诊断标准,则只能诊断为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如果个体曾有过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则不能再诊断为破坏性心境失调障碍。

K.这些症状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或神经疾病。

经前期烦躁障碍

A在大多数的月经周期中,下列症状中至少有5个在月经开始前1周出现在月经开始后几天内症状开始改善,在月经1周后症状变得轻微或不存在。

B必须存在下列1个(或更多)症状。

1明显的情绪不稳定(例如,情绪波动、突然感到悲伤或流泪,或对拒绝的敏感性增强)。

2明显的易激惹或愤怒或人际冲突增多。

3明显的抑郁心境、无望感或自我贬低的想法。

4明显的焦虑、紧张和/或感到烦躁或有站在悬崖边的感觉。

C必须另外存在下列1个(或更多)症状,结合诊断标准B的症状累计符合5个症状。

1对日常活动的兴趣下降(例如,工作、学校、朋友、爱好)。

2.主观感觉注意力难以集中。

3嗜睡、易疲劳或精力明显不足。4明显的食欲改变,进食过多或对特定食物的渴求。

5睡眠过多或失眠。

6感到被压垮或失去控制。

7躯体症状,例如乳房疼痛和肿胀,关节或肌肉疼痛,感觉“肿胀”或体重增加。

注:在过去1年绝大多数的月经周期中,必须符合诊断标准A-C的症状。

D这些症状与临床上明显的痛苦有关,或干扰了工作、学习、平常的社交活动或与他人的关系(例如,回避社交活动,在工作、学校或家庭中的效率下降)。

E这种障碍不仅仅是其他障碍症状的加重,例如重性抑郁障碍、惊恐障碍、持续性抑郁障碍(心境恶劣),或某种人格障碍(尽管它可以与这些障碍中的任种共同出现)。

F诊断标准A应该在未来至少2个症状周期的每日评估中得以确认(注:在确认之前可以临时作出诊断)。

G这些症状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的毒品、药物,或其他治疗)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例如,甲状腺功能亢进)。

记录步骤:如果症状不能在未来至少2个症状周期的每日评估中得以确认,则应在诊断的名称后备注“临时”(即:“经前期烦躁障碍,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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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诚
主任医师/教授
云南省精神病院
精神科
A精神医学:情绪不稳双相、幻觉妄想分裂、抑郁焦虑、强迫担心、烦躁易怒、行为怪诞、紧张害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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