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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的抗病毒治疗
1. 无应答或应答不佳患者
经过规范的普通 IFNα 或 Peg IFNα 治疗无应答的患者,应选用 NAs 重新治疗。对于使用 ETV 或 TDF 治疗后出现原发无应答或应答不佳的患者,是否需调整治疗方案目前仍未阐明。
2. 应用化疗和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
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可明显减少乙型肝炎再活动,建议选用强效低耐药的ETV或TDF治疗。在开始免疫抑制治疗和化疗前一周开始应用抗病毒治疗,在化疗和免疫抑制治疗停止后,应继续 NAs 治疗至少6个月;若应用 B 细胞单克隆抗体,停止化疗后应继续 NAs 治疗至少12个月。
3. HBV和HCV合并感染患者的治疗
对于 HBV DNA 低于检测值下限、HCV RNA 可检出者,参照抗 HCV 治疗方案。对于 HBV DNA 和 HCV RNA 均可检出者,应先采用标准剂量Peg IFNα 和利巴韦林治疗 3 个月,如 HBV DNA 水平下降< 2 log 10 IU/ mL或升高,建议加用 ETV 或 TDF,或换用抗 HCV 直接作用抗病毒药物并加用 ETV 或 TDF。
4. HBV 和 HIV 合并感染患者的治疗
对于近期不需要进行抗逆转录病毒治疗(ART)(CD4+T细胞 > 500/μL)的患者,建议使用 Peg IFNα 或 ADV 抗 HBV 治疗。CD4+T 细胞 ≤ 500/ μL 时,无论CHB处于何种阶段,均应开始 ART,优先选择TDF加 LAM,或TDF加恩曲他滨(FTC)。对于正在接受 ART 治疗且有效的患者,若 ART方案中无抗HBV 药物,可加用 NAs 或 Peg IFNα。
5. 肝移植患者
对于移植肝 HBV 再感染低风险患者,即移植前 HBV DNA 不可测者,可在移植前直接予 ETV 或 TDF 治疗,术后无需使用 HBIG。对于移植肝 HBV 再感染高风险患者,术中无肝期给予 HBIG,移植后主要抗病毒方案为 NAs 联合低剂量 HBIG,其中选择 ETV 或 TDF 联合低剂量 HBIG 能更好地抑制肝移植术后乙型肝炎复发。HBV 相关肝移植患者需终身应用抗病毒药物以预防乙型肝炎复发。
6. 妊娠/生育相关情况处理
• 女性:
应用 IFNα治疗,停药后6个月方可考虑妊娠,对于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如应用 IFNα治疗,建议终止妊娠。如应用口服NAs药物:若应用的是妊娠 B 级药物(LdT或TDF)或LAM,在充分沟通、权衡利弊的情况下,可继续治疗,若应用的是 ETV 和 ADV,在充分沟通、权衡利弊的情况,需换用 TDF 或 LdT 继续治疗,可以继续妊娠。
妊娠中后期如HBV DNA载量 >2×10 6 IU/ mL,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于妊娠第 24 ~ 28 周开始给予TDF、LdT 或 LAM(A1)。可于产后停药。
• 男性:
应用 IFNα 治疗的男性患者,停药后 6 个月方可考虑生育;应用 NAs 抗病毒治疗的男性患者,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前提下考虑生育。
7. 儿童患者
普通 IFNα(2 ~ 17 岁)、LAM(2 ~ 17 岁)、ADV(12 ~17 岁)、ETV(2 ~17 岁)和 TDF(12 ~17 岁)。IFNα 用于儿童患者的推荐剂量为每周 3 次,每次 3 ~6 MU/m 2 体表面积,最大剂量不超过 10 MU/ m 2 。但 IFNα 不能用于治疗 1 岁以下儿童。
8. 肾功能损害患者
尽可能避免应用 ADV 或 TDF,对于存在肾损害风险的 CHB 患者,推荐使用 LdT 或 ETV 治疗,用药时需根据患者的肾功能受损程度进行给药间隔和(或)剂量调整,具体剂量调整方案可参考相关药品说明书。
四、治疗终点
• 理想治疗终点(金牌): 停止治疗后持续 HBsAg 消失,伴或不伴乙肝表面抗体(anti-HBs)出现。
• 满意治疗终点(银牌): 停止治疗后持续病毒学抑制(HBeAg 阳性的慢性乙肝患者同时伴有 HBeAg 血清学转换)。
• 基本治疗终点(铜牌): 即在长期治疗中维持病毒学应答。
五、停药标准
IFNα 和 Peg IFNα 的推荐疗程为1年。若经 12 周治疗未发生 HBsAg 定量下降,且HBV DNA 较基线下降 < 2 log 10 IU/ mL,建议停用 IFNα,改用 NAs。不推荐干扰素和NAs联合使用。
NAs 治疗建议达到HBsAg消失且 HBVDNA 检测不到,再巩固治疗 1. 5 年(经至少 3 次复查,每次间隔6个月)仍保持不变时,可考虑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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