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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手畸形矫正公益活动章程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本活动主办机构:宁波市第六医院、廖有章慈善基金会
第三条 本活动的理念和宗旨:
慈善,作为一种思想观念、道德行为和社会事业,是人类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产物。慈善事业既是国家倡导的一种光荣的公益事业,也是社会道德建设的一种高尚行为。慈善体现的是一种超越性的大爱,本质上是人人参与、人人享受的权利及义务。
本活动秉承诚信、专业、规范、透明和高效的原则,开展相关的医疗救助项目。旨在关注弱势群体,弘扬中华美德,慈善有爱,善举济世,携手助残事业,创和谐社会。
第四条 本活动的医疗救助范围:
全国手部或肢体类先天畸形病患者
第五条 审核委员会
成立针对于活动救助对象资质的审核机构,机构由三方人员组成一个审核委员会,成员分别为:宁波市第六医院 3名医疗专家、廖有章慈善基金会 2名理事、媒体监督 1名
第六条 成员的产生和更换:
(一)分别由各单位自行协商推选,不设任期,纯公益工作;
(二)委员会成员如因故无法再继续参加委员会工作,请提早通知委员会,相应的成员单位重新推选替补;
第七条 委员会的工作范围:
(一)针对需要救助的对象进行资质审核,评估是否达到救助标准;
(二)对活动内容及过程进行监督;
(三)对医疗方案进行审核和评估;
(四)监督救助资金的到位以及使用,评估资金支出的合理性;
(五)对医疗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第八条 慈善活动规则:
(一)救助对象由宁波市第六医院手外科从患者中甄选,包括全国各地慕名而来的患者;
(二)个体救助资质为:1.贫困家庭 2.肢体先天畸形,要求同时符合这二项;
(三)个体救助资金支付的范围:药品费、器械费、住院费以及偏远地区患者的部分交通费。
(四)每年举办一至二次全国助残活动,活动对象不设家庭经济线,只视肢体先天畸形情况;根据患者的病情由专家委员会评定补助金额,一般控制在2000-8000元左右。
第九条 慈善活动记录:
(一) 患者病历、会诊记录
(二) 个体救助患者贫困证明
(三) 医疗费用支出清单
(四) 慈善基金会拨款凭证
(五) 救助结果情况汇总
(六) 其他与活动相关的新闻报道及记录
第十条 慈善基金会的义务与权利:
(一)慈善基金会承担救助对象的相应医疗费用;
(二)救助对象经审核委员会认定通过后,基金会负责预支部分医疗费用,汇入基金会在宁波市第六医院的专用帐户内;
(三)基金会负责监督整个救助过程中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四)收集和保存整个救助过程的资料与费用清单,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宁波市第六医院的义务与权利
(一)甄选和收治符合救助对象的患者;
(二)制定相应的医疗方案;
(三)对救助对象进行手术及治疗,以及功能性恢复;
(四)保证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五)完善患者就诊记录及术后资料;
(六)设立本次活动的医疗专用帐户;
(七)在疑难重症肢体畸形患者治疗中,如需北京、上海等教授专家协助完成的,交通费用可与基金会协商,列入患者救助费用内。
第十二条 媒体的义务与权利:
(一)监督慈善活动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
(二)如实报道活动过程,不夸大,不粉饰;
(三)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资料,避免引起心理伤害。
第十三条 本活动属于廖有章慈善基金会的慈善活动,属于非公募活动,故暂不接收其他捐赠。本活动如有其他基金会参与,则另行修改章程,明确义务和权利。
第十四条 本活动的资金及患者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以及肆意发布公开。
第十五条 本活动所涉费用及资金应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可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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