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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PSS低危
对于有症状的贫血和血清EPO<200u/l的RA不适宜进行高强度治疗,<500u/l的RARS应当使用EPO加或不加G-CSF;联合支持治疗。
2.IPSS中危-1
<50岁有同胞供者的患者给予异基因移植;年龄在50-65岁一般情况较好且有同胞供者给予非清髓预处理和异基因移植的临床研究;<40岁给予异基因移植(清髓或非清髓预处理);年龄≥65岁或没有供者<65岁的患者应当适当给予支持治疗或EPO±G-CSF。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血液病科崔兴
3.IPSS中危-2或高危组
年龄<65岁者给予AML型的强烈细胞减灭性化疗;诱导和巩固化疗后完全缓解或较好的部分缓解者应接受同胞或无关供者的异基因移植,条件同IPSS中危1组;无供者且一般情况较好的完全缓解或较好部分缓解的患者应当纳入自体SCT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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