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特殊病历分享:子宫内膜癌保留生育功能的探讨(3)
2021年09月06日 【健康号】 张真     阅读 8319

1. 年龄:对于 40~45 岁患者,如其强烈要求保留生育功能,在有经验的医师团队充分评估和患者充分知情下,可考虑给予保留生育功能治疗。 

2. 影 像 学 检 查: 首 选 盆 腔 磁 共 振 成 像(MRI),高分辨 MRI 未见子宫肌层浸润及子宫外盆腔内肿瘤浸润或转移;如超声怀疑腹腔转移,需行腹盆腔CT检查;低剂量胸部CT排除双肺转移或原发性肺癌。 

3. 肌层浸润:高分化子宫内膜样腺癌如仅浸润子宫浅 肌层,应系统评估淋巴结转移,在不合并其他高危因素时,可以考虑保留生育功能。 

4. PR 表达:尽管有报道 PR 阴性病例经保守治疗后可获得完全缓解,欧洲妇科肿瘤学会(ESGO)提出 50% PR阴性患者对孕激素治疗有效。但是大多数学者仍然认为PR阳性是保留生育功能的前提条件,并认为 PR 阴性是预后不良的因素。因此,建议监测患者 PR 受体情况,对于PR弱表达或阴性患者采取谨慎的态度,不推荐进行保守治疗。 

5. 血清 CA125:CA125 升高提示可能发生远处转移,但在炎症、子宫腺肌病、子宫内膜异位症等疾病中也可升高。如能除外肿瘤转移,不应成为子宫内膜癌保留生育功能治疗的禁忌证,但应密切注意其动态变化。

6. 治疗前生育功能评估:① 卵巢储备功能良好:月经第2~3天血卵泡刺激素(FSH)<12 IU/L, 抗苗勒氏管激素(AMH)>1.1 ng/ml,基础窦卵泡数(AFC)>7 个;② 精液常规或睾丸、附睾穿刺结果提示有精子,即使合并男性因素不育症,也可实施保留生育功能治疗;③ 治疗前咨询生殖医学专家,对合适的患者进行遗传咨询或基因检测。 

7. 知情同意书:患者应被告知保留生育功能治疗存在风险,需要严密随访,治疗可能失败,有切除子宫的风险,治疗药物存在副作用,治疗期间需密切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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