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肇事~急性而短暂精神障碍
2018年07月09日 【健康号】 田超     阅读 8525

背景

  6月20日下午,一起发生在南京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路口的车祸视频引起人们持续广泛关注。一辆宝马轿车以“闪电”般的速度闯红灯,在路口撞上了一辆正常左转弯的马自达轿车,导致马自达轿车顿时成碎片,车上两名年轻人当场身亡。当时,宝马车的车速竟然高达195.2公里/小时。

  6月21日,宝马车驾驶者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王某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个词瞬时登上了各大网络搜索引擎的排行榜。哈尔滨市第一医院精神心理科田超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又称急性妄想发作,或妄想阵发,是一种发作性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从大的分类上,该病属于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范畴,起病急骤,缓解彻底。发病机制尚不明确,一般无发病诱因,即便有可寻的心理因素,也是微不足道的。常突然起病(大多在1周之内),以一过性妄想为主要表现,同时也伴有情感和行为方面的异常。

  该病最早于1886年由欧洲精神科医生马格南提出,他认为这一精神障碍发作突然,一般不是由明显的应激所引起,常见于那些“多少有点不均衡或精神病态”的人。类似的名称还有:“急性偏执狂”、“发作性朦胧状态”等。不管其名称如何,该病最大的特征是发病突然、病程短暂,能完全恢复到病前水平,因此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和其他功能性精神障碍一样,因为其病因未明,目前只是一个症状学分类的诊断。所谓短暂是相对于慢性、衰退性精神障碍而言,强调更多的是其病程特点。

平均起病年龄在35岁左右

背景

  “6·20案件”肇事者王某35岁,弃车逃逸后被抓获。据介绍,以195.2公里/小时的速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常见于酒驾、毒驾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但王某已经被排除了酒驾、毒驾的可能。在派出所,他屡屡以头撞墙,警方无奈为他戴上了头盔。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起病多见于青壮年,几乎不发生于儿童和50岁以上成年人,平均起病年龄在35岁左右。在美国,短暂精神病性障碍占所有首发精神病的9%。女性短暂精神病性障碍的发病率相对较高,是男性的2倍。临床表现有以下特点:

  妄想体验:妄想多急骤出现并快速充分发展,成为本病特有的临床表现。妄想内容多样,如被害、中毒、嫉妒、被控制、宗教或神秘妄想等。患者完全被这生动的妄想所吸引,妄想结构较为松散且不连续,常变换不定。这些妄想可混合存在,即同时出现两三种妄想,其中可能有一种为主要的中心内容。在妄想的背景上,可发生各种幻觉,内容生动,有时使患者沉溺于一种身临其境的感受中。

  情绪障碍:情绪的多变性也是本病的重要症状之一。随着妄想的起落,患者可表现为情绪高涨或低落,或从恐惧到茫然,也可有焦虑或激越。情绪障碍可交替出现,持续时间不长,一般为几小时或1-2天。情绪障碍与妄想相比,不占突出位置,持续时间也不长,一般为几小时到1周,最长不超过1周。

  行为及意识:患者可有行为异常或大声喊叫,这多与妄想及情绪变动有关。有时患者突然感到走入一个新的环境而呈现迷惑恍惚,此时可出现错觉或幻觉、人格解体症状,并因此表现活动增多或沉默少语,过后患者有一种似梦非梦的感受。

诊断主要靠病史和精神、躯体检查

背景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王某开车目的虽有诸如“就是想转转”、“坐在车里等不如开着转转”的交代,但也有开车前突然感觉周围如梦境,当即感觉“不走就走不掉了”以及案后莫名地称妻妹被杀等精神病性症状的交代,故认定本次驾车有受疾病影响成分。

  王某在审查中交代,“在10点多的时候,我开车去光华路上的一家加油站加油,在加油站的时候我打了110备案,我感觉有人陷害我”、“我不希望让别人知道我固定走哪条路,我感觉最近有人跟踪我”。

  对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目前尚无特异性实验室检查辅助诊断,诊断主要靠病史、精神检查和躯体检查。诊断要点有:

  1、妄想突发占主导地位,发病前无预兆。患者突然产生多种结构不系统且松散易变的妄想,可伴有恍惚、错觉、短暂幻觉、人格解体、运动增多或减少。

  2、具有持续数小时或几天最多不超过1周的情绪障碍。如情感高涨或抑郁、焦虑、激惹,但不是主要症状,持续时间短暂。

  3、意识和注意力未见明显障碍。

  4、严重程度。即发病后包括学习、工作、日常生活在内的社会功能明显受到影响,患者自知力缺乏或不全。

  5、精神症状的出现和消失均突然。这就是“急性发作”的含义,病程一般在一个月之内。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发病短暂,临床表现看似简单,但诊断必须慎重,因为有类似表现的疾病还有反应性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分裂样精神病、周期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抑郁障碍伴精神病性特征、双相障碍伴精神病性特征、人格障碍,在明确诊断前需一一排除。对于首次发作的患者,鉴别诊断更重要,需要专科医师慎重作出。

  王某因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所以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于是许多人产生疑问,是不是患有该病,就可以不负或少负刑事责任?这是个复杂的问题,判断责任能力的主要依据是行为人当时是否处于疾病状态、疾病的严重程度等,要以有资质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结论为准,绝不是因为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就可以不担责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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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超
主治医师/助教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精神心理科,心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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