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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推荐:
➤根据发生血栓栓塞风险选择抗栓治疗(B)。
➤CHA2DS2-VASc评分≥2(男性)或≥3(女性),在充分风险评估并与患者沟通后可选择:①NOACs(A);②华法林(INR2.0~3.0,A)。
➤有抗凝治疗适应证,在使用华法林治疗时难以控制INR达到目标治疗范围(2.0~3.0)或不能常规监测INR(每月至少1次)、或华法林严重不良反应及其他禁忌时,可选用NOACs(A)。
➤机械瓣术后/风湿性二尖瓣狭窄,建议应用华法林抗凝,INR目标值根据瓣膜类型及部位来决定(B)。
➤使用直接凝血酶抑制剂或Xa因子抑制剂前应评估肾功能,此后每年至少1次重新评估(B)。
➤定期再评估脑卒中和出血的风险及药物的副作用,并据此调整原抗凝治疗方案(C)。
Ⅱa类推荐:
➤有抗凝治疗适应证,颅内出血风险较高的患者,可选用NOACs(B);
➤有抗凝治疗适应证,伴终末期肾病(CrCl<15ml/min)或透析治疗的患者,可用华法林抗凝(B)。
Ⅱb类推荐:
➤有抗凝治疗适应证,但不适合长期规范抗凝治疗;或长期规范抗凝治疗的基础上仍发生脑卒中或栓塞事件,可行经皮左心耳封堵术预防血栓栓塞事件(C)。
Ⅲ类推荐:
➤服用华法林后,INR控制较好,且无明显副作用,应推荐继续使用华法林而无必要更换为NOACs(C);
➤对严重肾功能损害(CrCl<15ml/min)者,不应使用NOAC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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