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之毒远药之害
2018年07月15日 【健康号】 卢立新     阅读 8040

用药之“毒”   远药之害(毒)

                                                                 --合理用药之境界泰安市中医院肾病科卢立新

  要:药物为治病而设,然而其有两面性,既有治病之功效,亦有致病之副作用。临床用药,一定要做到合理使用,正确配伍,不偏不倚,药到病除,中病即止,即用药之“毒”之义;避免盲目使用及过度使用,注意个体差异,时刻关注药物的毒副作用,真正发挥其最大治疗效应,勿使产生毒付作用,即远药之害之义。

关键词:药物应用   治病   致病

    清·徐大椿著《用药如用兵论》,运用类比的手法,以设兵除暴说明设药攻疾,以用兵之道类比用药之法,以用兵缓急比喻用药峻和,从目的、方法、条件的相似性论证了“用药如用兵”的观点。然而,药物具有治病与致病的两面性,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必须要扬其长,避其短。用药之“毒”即治病,远药之害勿致病!即要做到恰到好处,“中病即止”。毒的本义为毒草,《说文解字》:“毒,厚也。害人之草。”古代广泛引申为毒物、祸害、危害、苦痛等。《内经》谓:“药者,毒也”。这里的“毒”,指的是药物的偏性,治病的原理:即以药性之偏纠病性之偏;非指“中毒”也(药害)。

     药物为治病而设,有病吃药是不得已而为之。然而,“是药三分毒”,用药不当或长期用药必有诸多不良反应发生(即药害),除一般性的副作用外,有时还会引起严重的毒性反应,甚至有诱发恶性肿瘤的可能性。例如,长期服用含非那西丁成分的药物,可能引起肝癌和膀胱癌,如果长期服用含扑热息痛成分的药物,致癌的危险性也会明显增加[1]。“所有的药物都是毒物,只是剂量决定某些药物无毒。”〔文艺复兴时期瑞士的药物学家、炼金士帕拉萨尔苏斯(Paracelsus,1493~1541)〕如头炮菌素(第1代)类肾病(头孢拉定致急性肉眼血尿、急性间质性肾炎等)、氨基甙类肾病、非甾体抗炎药及造影剂肾病、CsA肾病、止痛剂肾病、AA肾病[2]、ACEI肾病[3]等。“昨天医生治好我的病,今天他又夺去了我的命。”“每当你给别人一次,你就是在冒一次险。”《周礼·天官冢宰》曰:“医师掌医之政,聚毒药以供医事。”《儒门事亲》把药物致病称为“药邪”,药邪淤滞肾脏,耗气伤精,损伤肾络,导致肾脏功能的异常。张景岳曰:“毒药即中药。药,谓草木虫鱼禽兽之类,以能治病,皆谓之毒”。医源性疾病的增多(药之害):肝肾损害、心脏事件、各种不良反应等,应当引起广大医务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因此,合理使用药物,提高临床疗效,降低毒副作用,是摆在每位医务工作者面前的头等大事。

    《神农本草经》曰:“下品多有毒,不可久服”;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将有毒中药分为大毒、有毒、小毒、微毒四级,其中毒性中药381种以专篇介绍。产生药害的原因有:品种混乱,误服毒药,用量过大,炮制不当,剂型不当,管理不当,辨证不准,个体差异及医疗市场化所带来的治疗过度等。

临床应用中西药物一定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严格药物使用剂量与疗程,注意个体差异,随时观察用药后的反应,遇到异常,及时停药并作相应处理。在应用中草药时还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才能做到“用药之毒,远药之害”。

1  合理应用中药配伍,提高药物疗效,降低毒副反应。

1.1 相制配伍(相杀、相畏):如生姜配半夏、芫花配大枣等。

1.2 相反相成配伍:如“附子配大黄、细辛配黄柏、巴豆配大黄等,一冷一热,一阴一阳,阴阳相济,有功而无偏”(《本草纲目》)。

1.3 相须配伍:将两种功效相似的药物合用,以达到相互作用,提高疗效的目的。如川乌配草乌、附子配肉桂等。

1.4 相使配伍:性能功效有某种共性的两药同用,一药为主,一药为辅,辅药能增强主药的疗效。

2  严格药物使用禁忌,避免药毒发生。

2.1 证候禁忌:脾胃虚弱者,禁用甘遂类峻下逐水药,以免峻泄伤阴、伤阳。

2.2 体质禁忌:《素问·五常政大论》曰:“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年老体弱、婴幼儿应禁用有毒中药或合理配伍后慎用。

2.3 配伍禁忌:如“十八反、十九畏”,“十九畏”中有10味药是有毒药品,配伍应用要特别慎重。

2.4 妊娠禁忌:大毒、有毒中药皆属于妊娠禁忌用药;有小毒应慎用,如斑蝥、巴豆及活血药、破气药等应慎用;马钱子忌用。

3  严格药物剂量,中病又不致病。

3.1 毒性大小确定用量:如大小小大原则。《本经》:“若用毒药疗病,起用粟粒,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 《素问·五常政大论》曰:“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3.2 配伍剂型确定用量:主药用量较辅药重,入汤剂较丸散重,单味量较复方量重。

3.3 体质年龄确定用量:体壮,耐毒、耐药,用量可大;婴幼儿当禁用或慎用。

3.4 疾病轻重确定用量:病轻药轻,病重药重,克敌制胜。

3.5 同一种药物,用量不同,疗效亦不同:如,柴胡:6g以下,具有升提阳气之功,7~15g,则能疏肝解郁,25g以上便可清热解毒;薄荷用3g,以疏达肝木;用至15g,则发散风热,清利头目。槟榔用6~15g,能消积、行气、利水,而用至60~120g,则能杀姜片虫、绦虫时。白术10~20g,能健脾止泻,30~60g,则能益气通便。威灵仙10~20g,偏于祛风湿,通经络;30~50g,则具有较好的利胆及分解尿酸的功效。类似情况,在中草药的临床应用中,不胜枚举,这跟西药严格按照公斤体重使用有着截然不同之处,值得认真总结。

4  注意煎服方法,减少药物毒性。

4.1 毒性药物要先煎:如川乌等乌头类要先煎,以舌尖试药液不麻为度。

4.2 服用方法:多数药物宜饭后服用,要与进食间隔1h;但亦有饭前服用的,如十枣汤服法,平旦服。三味等份为末,每服0.5~1g,每日1次,以大枣10枚煎汤送下,清晨下利后,糜粥自养。治急性病,药物不拘时服;驱虫药、攻下药及其他治疗胃肠道疾病药物,宜饭前服用;安神药,宜睡前0.5~1h服用等。

     只要我们在临床中自觉注意以上用药原则,做到辨证准确,有章可循,就能够及时治愈患者的病痛,又不会带来不必要的药物毒副作用,即“用药之毒,远药之害”,真正造福于患者,善莫大焉!

[参考文献]

[1] 陈新谦,金有豫,汤光.新编药物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80.

[2] 黄枝优,赵秀川.含马兜.铃酸植物的肾毒性.时珍国医药,2003,14(4):248-249.

[3] 祝胜郎,常巨平,李就鸿,等.蒙诺致肾病综合征患者急性肾功能不全1例 [j].中国危重病急救医学,2006,18(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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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立新
主任医师/教授
泰安市中医医院
肾内科,肾病门诊,中...
从事临床工作30余年,独创三元疗法治疗各种肾病及疑难杂症。在养生保健及亚健康调理方面有独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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